他遭堂姪飼養比特犬咬一口 法官判賠37萬

曹男未將自家比特犬栓好咬傷黃男,遭對方怒求償57萬。(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1名黃姓男子109年4月遭堂姪曹男的飼養的彼特犬咬傷,導致小腿多處傷口併發蜂窩性組織炎,還因此失眠,黃男怒要求曹男賠償57萬2110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曹男確實因爲過失未看管好自家的狗,導致黃男受傷,判曹男應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及7萬2110元的醫療費,又依2項過失傷害罪,處曹男拘役80日。

據判決書指出,北市1名黃姓男子於109年4月時,行經對面姪子曹男車庫時,遭曹男飼養在車庫前鐵桿上的比特犬咬傷左小腿,致黃男左小腿罹患蜂窩性組織炎,經診斷,又發現黃男左側深部腓神經損傷。黃男怒控被狗咬後,心理受極大傷害,睡不好也常作惡夢被惡犬追咬,導致他罹患焦慮之適應疾患及失眠,故要求曹男賠償57萬2110元。

曹男辯稱,黃男無法證明他是遭自家的狗咬傷,且黃男的蜂窩性組織炎有可能和他本身罹患糖尿病有關,又黃男被咬的當下,並未立即將傷口縫合,纔會惡化爲蜂窩性組織炎,曹男認爲,黃男要求得精神撫慰金太高,懷疑他有另請領醫療保險理賠,故不應該要求賠償。

士林地院法官根據社區連署書、病歷證明等認定,曹男飼養有攻擊性犬隻,卻未採取有效防護措施,導致狗咬傷黃男,且黃男已是71歲老翁,並非身強力壯之年輕人,傷勢復原緩慢,黃男又因此事故,造成失眠、焦慮、噩夢等情形,故判曹男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及7萬2110元的醫療費,共37萬2110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法官依2項過失傷害罪,處曹男拘役80日,易科罰金8萬元;案經上訴後遭高院駁回,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