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鄉公所秘書涉收賄包庇廠商 苗栗檢調搜索10餘處

苗栗地檢署9日指揮調廉單位搜索泰安鄉公所。(謝明俊攝)

苗栗地檢署9日指揮調廉單位搜索泰安鄉公所。(謝明俊攝)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聖傳偵辦苗栗縣泰安鄉公所陳姓秘書涉貪案,從9日凌晨起,指揮廉政署中部調查組、調查局中機站、苗栗縣調查站、臺中市調處、航業處臺中站,搜索泰安鄉公所、陳姓秘書住處、相關借牌投標廠商等10餘處地點,並傳喚陳姓秘書等共20餘人到案。10日清晨6時,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以陳姓秘書、投標廠商黃姓男子、張姓父子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違背職務上行爲要求(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本案系經廉政署中部調查組檢具相關資料報告苗栗地檢署,經苗栗地檢署指派主任檢察官張聖傳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後長期蒐證,發現陳姓秘書自從2012年開始擔任泰安鄉公所秘書後,近年來涉嫌收受賄賂包庇廠商以借牌、詐術投標等方式投標泰安鄉公所工程等嫌疑。

檢調廉從9日凌晨發動搜索、傳喚訊問行動,檢察官於10日凌晨偵訊後,認陳姓秘書涉嫌收受賄賂包庇廠商,以非法方式投標泰安鄉公所相關工程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系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及圖利等罪嫌,爲最輕本刑爲五年以上之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向苗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至於投標廠商黃姓男子、張姓父子涉嫌違反上開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1條第1項之圖利、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等罪嫌,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違反政府採購法出借牌照投標的蔡姓廠商、洪姓女子則分別諭知以5萬元、3萬元交保。檢方仍將就案情尚未完全明朗部分,縝密蒐證,以期毋枉毋縱。

檢方表示,公務員本應廉潔自持,任何公職人員均不應以國家授予之職權或職務上之實質影響力,作爲取得私人利益之對價;於承辦相關公務採購或公共工程,更應珍惜公共財物及相關資源,使之發揮最大公共效益,用以造福鄉里。本署轄區內任何公職人員所涉貪瀆不法案件,檢方仍將持續整合轄內肅貪能量,以辦案爲反貪的最有力宣傳,維護各界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