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天空塔掏空案關鍵人馬廷海欠債 香港法院宣告破產

臺北地檢署

號稱臺北信義計劃區新地標「臺北天空塔The Sky Taipei」開發案,經營團隊碩河開發的股東日前向臺北地檢署檢舉碩河董事馬廷海等人涉嫌背信挪用公款10億元,疑將掏空資產質押給陸資券商,馬遭北檢列爲被告偵辦,馬因擔任香港鵬榮集團總裁,遭債權人香港女富商陳慧芳向香港法院聲請馬破產,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第一審法院已於11月底判決宣告馬破產,法院將指派接管人接管馬所有資產。檢調已針對馬的金流,積極調查釐清。

臺北天空塔幕後資金重要推手、香港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的長女陳慧芳,今年2月19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主張,碩河董事馬廷海截至2023年9月7日,積欠她3億餘美元、摺合臺幣逾百億元,始終未償還,請求法院對馬廷海頒佈破產令。

香港高等法院第一審法院11月29日做出判決,正式宣告馬廷海破產。依照香港法令,香港金融機構會凍結馬廷海的銀行帳戶;且宣告破產後,馬廷海無權代表自己行使任何處分財產的權利,法院也會依據最大債權人陳慧芳的建議人選,指派接管人接管馬廷海的所有資產,確保破產聲請人的權益。

當年香港知名藝人阿B鍾鎮濤當年宣告破產後,被限制4年內名下不得有不動產、轎車、享受高級生活、買名牌服飾,工作收入每一分錢須繳給香港破產局,破產局再依照其生活所需給予輔助。

由於馬廷海已遭宣告破產,根據我國《公司法》之規定,馬廷海應自碩河開發董事職位當然解任。因此,自11月29日起,馬廷海已不再是碩河開發董事,因而無權代表碩河開發任何行爲。

另一方面,陳慧芳認爲碩河開發副董事長邱冠勳與馬廷海設立境外控股公司,將天空塔產權質押給大陸券商,掏空挪用10億元,跨海提告背信。爲此,臺北地檢署將邱冠勳、馬廷海列爲背信罪被告,並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邱冠勳後,諭知限制出境;由於馬廷海被香港法院宣告破產,檢調已針對馬被控涉犯掏空案金流,進一步調查。

據瞭解,馬廷海另主導香港新朗興業臺灣分公司76億元聯合貸款案,在臺中七期興建豪宅,由馬擔任保證人,由於銷售成績欠佳,完工4年仍有100多戶未售出。該聯貸案因爲到期借戶無力還款,估計60多億元貸款將淪爲逾放,聯貸銀行團擔心馬被香港法院宣告破產,恐損及銀行團債權,已初步同意向法院聲請確保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