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國發所最慘恐停招! 王鴻薇檢舉陳明通違學術倫理:狼狽爲「堅」

臺北市議員王鴻薇1日召開「向教育部檢舉陳明通違背學術倫理」記者會怒斥陳明通不配爲人師。(鄧博仁攝)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深陷論文抄襲風波,他在臺大國發所指導教授、國安局長陳明通昨發表2000字聲明強調,是他「先修正」林智堅論文相關部分後再給餘正煌參考。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王鴻薇今指出,她正式向臺大、教育部檢舉陳明通違反學術倫理,臺大國發所最重恐要停招、減招。

王鴻薇今召開記者會批評,昨天林智堅、鄭文燦召開記會,陳明通三度發表2000字聲明,每一次都是配合林智堅,狼狽爲「堅」,昨天陳明通聲明「自證己罪」、「自證有罪」,他自稱改完林智堅論文後,在林智堅不知情的情況下,讓餘正煌使用,按照陳明通的劇本,已嚴重違反學術倫理。

王鴻薇指出,她要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4點第3款規定向教育部檢舉陳明通,最重臺大國發所可能要停招、減招或禁⽌該系所教育部的獎補助款。

王鴻薇炮轟,陳明通天天領國家薪水,國事如麻還可以天天寫劇本,一定要讓他面對作爲指導教授應面對的責任,而不是每天發聲明稿。

德益法律事務所主管律師柯晨晧也說,林智堅陣營想利用公證書來當證據,但其實沒有實質效力,林智堅找的公證單位臺北重慶聯合事務所謝永志所長在官網上公開發表的文章就明確表示,公證人除非有正當理由,本來就不能拒絕受委託,且公證不會使非法行爲變成合法,仍要由法律判定。

柯晨晧表示,一般證明行爲由證明人僅憑其知覺,也就是判斷力進行觀察,無庸就其觀察所得之法律效果之合法與否納入考量。

柯晨晧指出,公證書完全不能證明林智堅的行爲在「法律上」不構成抄襲,林智堅關於公證的想法只是他本人嚇唬一般民衆的小原創,並不是公證案例中常見的狀態。

柯說,林智堅先生公證的事項,如果是林智堅臉書留言處所附只是陳明通的回信,也明顯不能證明林智堅是獨立原創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