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也被點名!專案師同工不同酬 授課時數是專任1.8倍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指出,儘管教育部去年五月制定「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並確保專任教師與專案教師「同工同酬」原則,仍有多所國立大學、科技大學無視原則。圖/取自高教工會臉書直播
臺灣各大學專案教師人數持續增加,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指出,儘管教育部去年五月制定「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並確保專任教師與專案教師「同工同酬」原則,卻有包含臺灣大學、臺北科大等國立大學在內等多校無視原則,強制要求專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遠高於專任教師,一週得多上7節課,是專任教師的1.8倍。
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表示,大學專案教師長年不受教師法,也不受勞基法保障,直到監察去前年公佈調查報告,教育部才制定實施原則,雖遺憾該原則未能完善聘僱保障,但仍確立專案教師、專任教師同工同酬的精神,包含專案教師薪酬應比照專案教師,專案教師授課時數,「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之規定爲原則」。
未料教育部規範專案比照專任授課時數爲原則,卻成爲不少大學的例外。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經發放網路問卷調查,國立大專院校包括臺灣大學、東華大學、臺北科技大學、屏東科技大學;私校包含龍華科技大學、臺北海洋科技大學等校,對專案教師強制要求的最低授課時數竟然較「專任教師」多出7學分而高達16學分,足足是專任教師授課時數的近1.8倍。
另外,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明新科技大學與中國醫藥大學,對專案教師的最低授課時數要求亦達到15學分;虎尾科大、長榮大學、育達科大、慈濟大學要求達14學分,輔仁大學、臺科大也要求13學分,皆遠高於專任教師的9學分。
陳柏謙也提到,專案教師除了協助教學工作,不少學校仍要求專案教師負責行政工作、研究工作,卻有教師反映,校方不提供專案教師實驗室,也無法申請實驗經費,卻要求專案師有研究產出,工作量又比專任師1.8倍,明顯是壓榨,完全違背實施原則精神。
高教工會提出二項訴求,要求教育部應確實要求各大專院校,專案教師之基本授課時數應比照專任教師之標準;對於拒絕調整專案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比照專任教師之學校,教育部應直接納入審查該校獎補助款與相關計劃經費申請之關鍵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