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檢開庭中脫袍遭調查 法院:尊重

臺東地檢署羅姓檢察官4月10日蒞庭脫下法袍欲休息引熱議,地檢署發新聞表示已啓動內部行政調查。臺東地方法院今傍晚也發佈新聞表示尊重。

地院新聞稿指出,臺東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已向院方聲請調取法庭錄影錄音檔案,業已裁定準駁,該裁定尚未確定,仍可循法定程序救濟,且涉及審判核心,法院不便表示意見。

至於地檢署表示就檢察官蒞庭脫下法袍欲離庭,業已啓動內部行政調查乙事,法院敬表尊重。

另刑事案件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應行注意事項第123條規定,檢察官有實行公訴之職責,應於審判期日始終到庭不得先行離庭,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全程在庭者,應洽請法院爲適當之處理。

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檢察官蒞庭是責任制,沒有工時制的問題,至於庭中檢察官脫下法袍的情形確實相當少見發生,因此,目前署裡已啓動行政調查,盼能還原法庭活動,釐清相關事實。

廖榮寬說,據他了解,羅檢當天確實身體有低燒的狀況,原本預期中午結束就可去看診,接着下午在開庭,未料,蒞庭時間超過他的預料,當下纔會有這樣動作;羅檢平時表現認真優秀,無論在業務或法學素養上,非常受肯定。

地院表示,公訴檢察官如對於審判長訴訟指揮處分不服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88條之3規定得向法院聲明異議。本件依開庭資料顯示審判長實施交互詰問指揮訴訟程序並無不當,且檢察官並未聲明異議。

此外,公訴檢察官表示開庭已逾時,並主張依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脫下法袍意欲離庭,然該要點已明文排除檢察官之適用。再者,倘本件公訴檢察官於開庭期間表示有低燒等身體不適欲就醫之情形,院方定爲適當之處理。

地院強調,法官應本於自律精神,戮力從公,保持敬業精神,並全心全力投入審判職務,有保障人民訴訟權益的義務;而檢察官則是代表公益,應公正超然、謹慎執行業務,院檢雙方應共同協力以實現司法正義併兼顧司法從業人員身體權及健康權。

臺東地檢署羅姓檢察官4月10日蒞庭脫下法袍欲休息引熱議,地檢署發新聞表示已啓動內部行政調查。臺東地方法院今傍晚也發佈新聞表示尊重。記者尤聰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