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警局開最低薪資徵才 沒有1.1倍 遭疑中央地方不同調
臺東縣警察局澄清,此次招募的職務爲臨時人員,不在新政策適用範圍內,且中央政策僅限於中央政府單位,地方政府未受相關經費支持,不受約束。(蕭嘉蕙攝)
臺東縣警察局日前發佈人事徵才公告,開出月薪2萬8590元招聘約用人員,有違行政院所提薪資新政,「中央政府約聘僱人員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引起一片譁然;對此,縣警局澄清,新政未擴及地方政府,且此次招募職務爲臨時人員。
臺東縣警察局發佈人事徵才公告內容,招聘4名約用人員,月薪新臺幣2萬8590元整,質疑薪資待遇與中央「不同調」。(摘自臺東縣警察局/蕭嘉蕙臺東傳真)
搶救臺灣低薪,行政院以「政府作爲加薪引擎」、「薪資透明化」及「中小企業賦能」爲軸,提出8項創新薪資對策,上月30日拍板定案,重點項目如政府約聘僱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議修法調整薪資揭露門檻至新臺幣5萬元。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政府部門應帶頭,明年起中央政府的約聘、約僱、約用人員,以及勞務承攬進駐政府單位工作服務的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新臺幣3萬1449元)。
近日,網友發現臺東縣警察局公告招聘駕駛、水電工、廚工及木工專長各1名,限制高中職以上學歷、具備相關證照及工作經驗,月薪新臺幣2萬8590元整,質疑薪資待遇與中央「不同調」。
臺東縣警察局公關科科長尤正廷強調,薪資新政侷限於中央政府單位,地方政府未獲相關經費挹注,無約束力;再者,此次招募職務非約僱人員,而是臨時人員,亦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