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獨的自我欺騙
(圖/達志影像)
美國衆議院決議認爲,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與臺灣無關,美國應否認2758號決議案對臺灣國際地位的限制,並採取行動提升臺灣國際地位。
本案復經美國參議院通過後,再經美國總統簽署即成爲美國的行政法令,但仍然只是美國的國內法,沒有國際法效力,對聯合國2758號決議沒有修改、限制或拘束的效力,但在政治上有鼓舞臺獨勢力,表示美國國會支持臺獨的立場。
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在文字內容是沒有提及臺灣,臺獨分子就解釋爲該決議案對臺灣的法律地位,沒有規範拘束或限制。這種臺獨角度的解釋完全是曲解、偏頗、自我欺騙,因爲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表決2758號決議案時,事實上是先表決兩個議案。
第一議案是美國提案的「兩個中國」議案,又稱「雙重代表權案」,但是此案被聯合國大會否決,「兩個中國」的國際法地位從此煙消雲散。
第二議案是沙烏地阿拉伯提案的「一中一臺」案,但是此案被聯合國大會以更懸殊的票數否決,「一中一臺」的國際法地位也無立足之地。最後的一個議案通過了,就是第2758號決議案,確立「一箇中國」的國際法地位。
所以美國衆議院想用美國國內法,扭曲或限制第2758號決議案的法律效力適用範圍,既不符合法律原則也不會有效果。因爲包括美國在內,沒有任何國家會在聯合國提出「兩個中國」或「一中一臺」案,因爲早已被否決了。
因此,美國政府動不動就聲明不支持臺灣獨立、不支持兩個中國、不支持一中一臺,支持一箇中國原則,就是這個原因。(作者爲前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