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男騎電動自行車遭攔查 粗話辱警還比中指...下場曝光
▲泰國籍賴姓男子去年某日騎乘電動機車行經桃園區某路段時,因車速不穩被員警攔查,竟對員警罵粗話、丟菸蒂還比中指。(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泰國籍賴姓男子去年某時騎乘電動自行車外出,行經桃園區某處路段時因車速不穩被警攔查,未料,賴男竟對執勤員警辱罵粗話並丟擲菸蒂,隨後還對支援警力比中指,整個過程都被員警密錄器錄下;桃園地院審理時,賴男否認犯行,但警方則提供完整密錄畫面佐證,法官審結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有期徒刑3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39歲的賴姓泰國籍男子去年某日下午近5時許,騎乘電動自行車行經桃園區某路段,因車速不穩被桃園警分局大樹派出所員警攔查,員警詢問時,賴男當場對身着員警制服之員警辱罵「你寫多少就多少,X」等語,還對員警丟擲菸蒂,賴男餘怒未平,還對支援員警比中指,有刻意貶損員警之人格寓意;案經桃園地檢署復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賴姓男子否認犯行,辯稱「沒有罵員警,也沒有對員警比中指」等語,法官參酌員警職務報告、現場蒐證錄影畫面檔案、桃檢檢察官勘驗筆錄佐證,被告犯行足堪認定。
法官考量,被告曾於去年3月11日、3月31日因妨害公務案件被檢察官兩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今又再犯妨害公務案件,審酌警察爲國家公權力之執行者,被告對國家公權力之挑戰及侵害,自不得予以輕縱,且被告爲外籍人士,經執勤警員攔檢並要求實施酒測,竟心生不滿,當場公然辱罵執勤員警,衡量被告已有2次犯侮辱公務員罪而經法院判決處刑之紀錄。
法官審結,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有期徒刑3月,並依職權決定,被告所爲系妨害公務罪,且多次爲相同之犯行,危害社會公安秩序之情節嚴重,應於執行完畢後,顯不適宜在境內居留,依刑法第95條之規定,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