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聚碳酸酯」遭課反傾銷稅!學者警示大陸下一步動作
中國商務部今天公告,臺灣產的進口聚碳酸酯傾銷成立,明天起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圖/行政院提供)
中國商務部今天公告,臺灣產的進口聚碳酸酯傾銷成立,明天起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分析指出,聚碳酸酯爲ECFA早收清單小項之一,對岸變相取消紅利,恐要注意後續是否波及其他。
中國商務部今天公告,2022年11月30日對原產於臺灣的進口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 PC)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初步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傾銷與實質損害間存在因果關係。
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從2023年8月1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各公司生產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保證金。
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資深副執行長顏慧欣今天接受中央社採訪表示,WTO賦予會員國反傾銷調查權利,按照程序先有初步認定,認定構成損害、傾銷要件後,可要求保證金也就是所謂的反傾銷稅,之後再有約半年調查纔有最後確定稅率。
顏慧欣認爲,按照調查期程來看,目前都在相關規範裡;儘管拋出初步認定結果的時間點有些敏感,恰逢副總統賴清德出訪友邦巴拉圭、過境美國這個時間點。
她說,通常在課徵反傾銷稅案子上,只要提出臨時反傾銷措施,寒蟬效應就會形成。爲了免去額外關稅成本,被調查廠商會傾向暫停出口,中國中下游廠商也會抱持觀望態度,有了風險氛圍,進而影響商業交易。
「這個品項是ECFA早收清單項目,恐必須注意其他項目會不會也被拿來成爲對臺經濟脅迫壓力」。顏慧欣說,聚碳酸酯是ECFA早收清單小項之一,等於先前受益產品卻在現在被說有問題,先前還有一例爲石斑魚;接下來恐得注意中國會不會再拿ECFA早收清單項目,對臺構成經濟脅迫壓力。
致理科技大學國際貿易系副教授張弘遠對中央社分析,聚碳酸酯爲ECFA早收清單小項之一,關稅減讓紅利現已不再,早收清單保護傘無效了;後續可觀察中國會否透過逐漸取消實質紅利方式架空ECFA。
對於中國商務部初步認定臺灣的進口聚碳酸酯傾銷成立,張弘遠認爲這和中國經濟衰退大背景有關係。
張弘遠剖析,中國石化產業上游多爲國有企業控管,中下游廠商可和外國廠商進口物料;去年11月底立案聚碳酸酯反傾銷調查,時間正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大流行時,理應市場需求量降低,卻有廠商提交反傾銷調查申請,推估由於全球通膨環境,他國不需要這些物料,於是廠商「倒貨」中國。
他說,中國目前內需不振、外需欠佳,在經濟吹逆風情況下,中下游廠商數量恐也有減少,倘若再開放進口聚碳酸酯,將會影響產業。推估官方期望透過這些措施把市場紅利留給境內石化供應鏈廠商,讓境內廠商只能和本土廠商進貨。
「我想經濟成分是比較多的」,張弘遠認爲,中國商務部認定產於臺灣的進口聚碳酸酯傾銷成立,這是較爲經濟面向考慮,臺塑集團、奇美等臺灣公司在聚碳酸酯是領導廠商,對這些廠商開鍘也會對日本、韓國等廠商達到殺雞儆猴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