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父買地蓋房登記兒名下 孫要結婚逼搬離嗆:要等你死?
臺南老翁買地登記兒子名下,但遭逼搬離,打官司要求撤銷贈與。(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臺南林姓老翁多年前買下土地,登記大兒子名下,之後又出錢蓋5層樓的房子,約定一起住,由大兒子照顧林翁夫妻倆。之後大兒子一家搬離,但在2020年返家爭產,孫子以準備結婚要整理房子爲由,要求爺爺奶奶搬離遭拒,竟說「是不是要等到你們死了」等語,之後兒子將生活費從每月5000元降到2000元,林翁心寒提告撤銷贈與。臺南地院審理後認爲大兒子未履行扶養義務,判他應把土地還給父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林姓老翁主張,1981年大兒子剛當完兵,年紀尚輕且經濟狀況不穩定,爲讓兒子無後顧之憂,並考量自己老年能有安居之地,因此買下面積140.95平方公尺(約42坪)土地,直接登記在大兒子名下。
10年後林姓老翁四處借貸,提供資金給大兒子蓋了一棟5層樓的房子,並約定新屋落成後由大兒子負責照料生活起居,不過大兒子一家於2008年間搬離,但仍持續給付林翁夫妻每人每個月5000元的生活費。
林翁指出,誰知兒子2020年8月回來爭房產,嗆聲「父子情分到此爲止」,要求年邁體衰的他搬走,妻子當場痛哭欲絕,一度想以死作爲懇求,卻遭「我不怕鬼」等話反駁;之後兒子將每月生活費縮減到2000元,不但不足以供應生活所需,更讓林翁感到受辱,已經與他當初贈與土地的目的大相逕庭,因此提告撤銷贈與。
大兒子辯稱,購買土地、修建房屋都是自己獨力負擔;之所以會搬出去,是因爲2007年間父親要求每個月的生活費應爲每人1萬1000元,他坦言負擔不起,竟遭父親嗆要提告,所以搬離,但仍固定給雙親每月各5000元生活費。
不過,林翁二兒子出庭證稱,爸爸當年買了2塊土地,分別給他和哥哥;哥哥帶着姪子回家爭產時,他聽到姪子跟爺爺說,他要結婚了,要整理房子,要把他們兩位長輩安置到外頭,林翁說不可能,姪子就跟爺爺說「如果你們沒有搬出去,我要怎麼整理房子,是不是要等到你們死了」;而林母則激動表示「那我們兩個就死在這裡給你們看」,姪子回「我不怕鬼」等語。
臺南地院法官調閱雙方薪資、勞保等資料計算,判斷大兒子應無法獨力負擔買土地和興建房子的費用,考量到土地和建房的錢都是由林翁出資,兩老也已經在該房屋居住數十年,林男身爲人子,卻要求年邁的父母搬離,這是對父母維持生活極爲重大之不當行爲,認定林男不履行對雙親之扶養義務,最終判他應將該土地的所有權轉移登記給父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