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交通違規檢舉排行榜出爐 「這行爲」奪冠、永康6路段上榜

臺南交通違規檢舉排行榜出爐,「這行爲」奪冠、永康6路段上榜。(示意圖/達志影像)

「什麼,下雨天時要開啓頭燈」、「非遇雨、霧時,不能開啓霧燈」,近來屢有民衆收到紅單才知道自己淪爲馬路三寶,遭人檢舉違規。臺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今年1至10月民衆檢舉交通違規行爲,高居第1名就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共計9萬1291件,至於檢舉路段違規第1名則是永康區中華路,前10名中竟然有6名都落在永康區。

臺南市局交通大隊統計今年1至10月前10名民衆檢舉交通違規行爲、件數、開單依據法條及路段,違規行爲第1名爲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第2名闖紅燈,第3名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第4名逆向行駛,第5名交岔路口/公車站十公尺/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臨時停車;第6至第10名依序爲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未戴安全帽、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道,請用路人務必多小心。

臺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今年1至10月民衆檢舉交通違規行爲,15日公佈前10名樣態排行。(警方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至於違規路段前10名分別爲,第1名永康區中華路、第2名永康區大灣路、第3名仁德區中山路,值得注意的是,第4名永康區中山南路、第5名永康區復興路、第6名永康區中山北路、第8名永康區中正南路。

臺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今年1至10月民衆檢舉交通違規路段,永康區不只高居第一名,6處路段都在前10名。(警方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針對民衆最常檢舉的第一名爲不依規定使用燈光,10個月來高達9萬1291件,交通大隊執法組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可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大隊提醒,民衆騎車、開車上路,務必要檢視自己是否常有這樣的違規行爲,不要成爲被民衆檢舉的對象,尤其違規被檢舉事小,但是萬一發生車禍卻可能揹負肇事責任,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