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上咖啡店揹包忘了拿 到派出所領拾得物 裡頭竟有毒品

臺南林姓男子2年多前到永康連鎖咖啡店,離開時揹包忘了帶走,經店員報警後,永康分局鹽行派出所依拾得物處理,林當晚前往派出所領取時,經警打開揹包清點時,發現紅棕色錠劑罐及毒咖啡包,檢驗後罐內安非他命等混合毒品,他辯遭人錯放揹包,法官認爲卸責之詞,判他1年。

林表示,2021年9月25日下午5時許攜帶揹包至咖啡店,離開時忘記取走,晚間7時30分許前往鹽行派出所領取揹包,經警打開揹包清點拾得物內容時發現該紅棕色錠劑罐,內含混合安非他命、硝甲西泮2、3級毒品69公克及毒咖啡5包。

他於警詢時,供稱是和綽號「大黑」一起喝酒,他有喝醉不知是不是有別人趁機將該物品放進他後背包內,他沒有大黑的聯絡方式,也不知道真實年籍資料。檢方偵查時,他改口說,跟兩個朋友去,綽號叫「小圓」、「阿木」,真實姓名不知道,沒有辦法與他們聯絡。

然而,臺南地院審理時,他辯稱,不知道誰將毒品放在他揹包。所述並不一致,已令法官存疑,且他無法提出所稱「友人」姓名、年籍資料、住居所等以資調查,有違常理。

法官認爲,毒品價格昂貴,必須透過特殊管道取得,且極易於交易過程遭警查獲,數量不少,如林所辯遭錯放揹包,所有人理應循線找回,但林自承知道的是裡面的東西叫做梅片,之前有食用過1次,1片1百多元,未曾接獲有人要找尋失物請求,與常理有別,不足採信。

臺南地院認他持有第2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處1年,扣案毒品均沒收銷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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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前往派出所領取揹包時,經警打開清點時,發現裡頭有毒品及毒咖啡包,他辯遭人錯放揹包,法官認爲卸責之詞,他持有第2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被判1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