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女警涉竊案遭警大退學自戕 監院糾正:調查存多項重大瑕疵

三名監委調查指出,檢舉人A生向隊職幹部語帶威脅,欲藉機擴大事端施壓,檢舉動機顯難以單純的正義感解釋。(圖爲警大外觀 / 翻攝畫面)

臺南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就讀警大研究所期間,與好友開玩笑卻遭第三人錄音檢舉偷竊千元,校方在未完整調查下即被勒令火速退學,疑似成爲壓垮她的最後一根稻草,畢業前夕舉槍自戕。對此,監委昨(11)日公佈調查報告,怒批警大調查程序存在嚴重瑕疵,更指出檢舉人A生施壓負責受理調查案件的隊職幹部,並請監察院糾正警大,同時促請內政部督導校方儘速推動學生輔導單位法制化,以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工作。

監委表示,樑員就讀警大研究所期間,遭人檢舉竊取同學帳戶財物,但警大卻未踐行正當調查程序,經組成調查小組發現,全案竟由學生總隊隊長一人進行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且全程未錄音錄影。

監委進一步指出,樑員坦承取用好友王生手機擅自轉帳後,校訓育委員會即依據檢舉內容,草率認定樑員竊盜,並在3天內依警大獎懲規則第13條第7款「竊取他人財物」勒令樑員退學。監委說,樑員返回原服務單位後,身心受創並留下遺書舉槍自戕,強調警大不僅調查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更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責任。

監委調查,警大僅依據檢舉內容,即認定樑員未經被害人王生同意,擅自使用王生手機以LINE PAY轉帳後刪除轉帳紀錄,經檢舉人A生協助王生另以電腦查詢,才發覺竊盜犯行並勒令樑員退學。然而LINE PAY並無轉帳功能,相關轉帳紀錄系存放於iPass Money電子支付平臺,無從刪除,事實認定顯有疑義。

三位監委說明,儘管樑員退學後向警大申訴時提出與王生使用通訊軟體親暱對話、經常墊借金錢習慣等事證,請求校方重新調查,而警大研究生也聯署主張樑員與同學間相處大方,並無竊取他人財物的動機,請求給予樑員完成學業的機會;無奈警大依舊憑檢舉人單方指訴,於未釐清事實基礎的前提下勒令樑員火速退學,導致有利於樑員的事證與請求未獲接受。

另警大訓委會審議資料,僅截取樑員去年12月19日3筆轉帳金額、12月20日認錯致歉的賠償金額,以及雙方已達成和解等不利事證,唯獨漏列樑員於12月19日及20日匯回至王生帳戶6筆轉帳金額等有利於樑員的事證,足見勒令退學處分未一律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情形,有明顯判斷瑕疵。

調查報告更指出, A生檢舉向隊職幹部表示不要聽信王生是借錢的說詞,還強硬稱不久後將全校皆知,學校所爲將受公評,甚至威脅若不將樑員退學,其將向司法機關告發等語。令人質疑的是,A生既不瞭解樑、王兩人交往及金錢使用關係,如何由「擅自轉帳」推論「竊取財物」,已不無疑義,且檢舉人向隊職幹部語帶威脅,似欲藉機擴大事端施壓,檢舉動機顯難以單純的正義感解釋。

警大今迴應,本校處理樑生違反校規懲處案,全程均遵循現行法令規定程序處理,並對樑生持續關懷及輔導。對於監察院糾正,本校尊重並檢討策進。

針對監察院糾正事項,警大稱已陳報「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法修正草案」提交審查,將現行任務編組「學生心理健康中心」納入正式編制,以強化學生輔導效能;另將研議修訂「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對於受記大過以上重大處分,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保障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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