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玉井佛堂縱火奪7命!曾文彥自首逃死刑 判無期定讞
2019年犯下臺南玉井7死2傷縱火案的男子曾文彥(左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中時資料照片)
2019年犯下臺南玉井7死2傷縱火案的曾文彥,一審判死,二審及臺南高分院更一審、更二審都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他所犯已屬最重大之罪應量處法定最重本刑、死刑,但他自首可減刑,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曾文彥家境優渥,父親是退休醫生,母親是老師,但從小卻經常情緒失控。由於家人無力管教,經玉井真理佛堂前輩堂收容試圖感化,但他住在前輩堂期間,不僅時常與人發生衝突,甚至還曾嗆聲要燒掉前輩堂,家族無奈之下只好將他請出去。
2019年12月13日,當時21歲的曾文彥回頭要求讓他返回前輩堂但被拒,因而懷恨在心,買了汽油到前輩堂縱火,並在犯後打110自首。因現場爲木質裝潢且僅有一處出入口,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最後釀成7死2傷的慘劇。
由於曾文彥縱火後還回現場觀看,檢方痛斥手法殘酷視人命爲草芥,犯行形同「無差別式弒殺」,依殺人等罪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死刑,臺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死刑,臺南高分院二審及更一審、更二審都判無期徒刑,檢方及曾都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