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4月29日宣判

臺南市議會第4屆正副議長賄選案6日辯論終結,議長邱莉莉在法庭請求法官還她清白。(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議會第4屆正副議長賄選案6日辯論終結,10名被告不僅批評檢調不實指控,全數要求法官判處無罪外,陣容華麗的被告辯護律師羣更將此案導向單純換票的「政治事件」,還質疑總統大選前的藍白合也沒被認爲有罪,強調司法不該介入政黨運作,最後合議庭定於4月29日下午3點宣判。

審判長鄭雅文詢問被告意見時,臺南市議長邱莉莉強調,此案被約談以來,她飽受不白之冤,政治生命、政治清白及政治誠信都受到嚴重的衝擊,檢調刻意扭曲事實,指她與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涉賄選、恐嚇,全都是不實指控,她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不可能做違法的事,請法官還她清白。副議長林志展則請司法人員摸着良心辦案,不要做人家的「打手」;其他被告也都主張自己無罪。

鑑於檢方及邱莉莉前天已完成結辯,昨天由其餘9名被告結辯。律師羣除替被告主張無罪辯論外,也將結辯重點鎖定在關鍵證人市議員方一峰的歷次證述,以及被告市議員李鎮國及其妻高玫仙供述的「A保證、B折扣、C經費、D薪資」。

多位律師都認爲,此案只是政治理念的結合、換票,並無財產上的利益,也不屬不正利益,因爲不正利益應該要能轉換金錢,但檢方並沒有任何證據,因此應該判處無罪。

另外,律師也稱此案形同審查「換票犯不犯法?」,鑑於選舉換票不屬不正利益,更是政黨政治的常態,司法不應介入政治審查。

至於起訴書中的A、B、C、D,純屬李、高2人的事後臆測或期盼,並無具體事證、時間表或對價關係。

被告林士傑的律師更針對方一峰指涉的恐嚇犯行,除了強調對方在偵審期間已經多次表明並無心生畏懼外,還質疑方一峰是對手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的堅定支持者,此事件完全是政治操作。

鄭雅文詢問檢方對科刑的建議時,檢察官僅簡單指出,請法官依起訴書所載內容,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