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知名火鍋店遭潑漆起火害3人傷 醋男遭羈押未禁見
37歲陳姓男子本月12日下午前往臺南市安平區郡平路一家火鍋店持鐵槌砸毀玻璃,還朝店內潑灑油漆引發爐火起火,不僅燒傷2名客人,連自己的雙手也受傷,被臺南地檢署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資料照片)
37歲陳姓男子疑因感情糾紛,本月12日下午前往臺南市安平區郡平路一家火鍋店持鐵槌砸毀玻璃,還朝店內潑灑油漆引發爐火起火,不僅燒傷2名客人,連自己的雙手也受傷。警方將他移送法辦後,臺南地檢署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但未禁見。
法官裁定指出,陳男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罪嫌及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物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供詞避重就輕,所犯均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刑度極重,此等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考量被告答辯及目前檢察官所提出的事證,可預期被告目前確有規避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的強烈動機,致影響日後追訴、審判的進行,足堪認定確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具《刑事訴訟法》羈押原因。
另外,被告在餐廳營業時間內,店內有衆多顧客在用餐時,仍進行潑油漆等行爲,造成被害人及告訴人多處燒燙傷,手段殊值非難,致被害人及告訴人身體法益侵害甚鉅,犯罪情節非輕,對社會治安及公共安全影響甚鉅,因此對被告羈押尚屬適當且必要,應予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