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姊弟戀...生2歲男童疑遭虐死 法官續押男童生父
臺南2歲多謝姓男童去年10月18日晚間由謝姓母親和同居陳姓生父從投宿平價飯店送往醫院急救,但到院前已死亡,因男童身上多處新舊傷,院方懷疑男童遭凌虐致死報警,檢方依涉家暴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起訴陳男,移審臺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昨經法官詢問後裁定延押2月。
檢方起訴,陳、謝女是男童的父母。陳因認男童不服管教,自去年7月23日後某時起至同年10月18日晚間7時58時,接續對男童凌虐,當晚8時10分許送醫急救後,宣告死亡。陳案發後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經檢方聲押獲准,今年2月間移審續押迄今。
臺南地院指出,陳因家暴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今年2月15日移審後,經訊問陳坦承犯行,認他涉犯刑法妨害未滿18歲之人發育致死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罪等罪嫌疑重大。
臺南地院表示,陳雖坦承犯行,但於警詢、偵查均未坦承全部犯行,明顯與謝女供述內容相左,後來於偵查及本院雖陳明願承認犯罪,惟就其犯罪經過及男童死亡原因仍多所辯解,與謝女供述內容有所出入,且與解剖報告書及鑑定報告書死亡經過研判及鑑定結果不符,就男童身體所受傷害也無法合理說明原因。
同時,陳與謝女是男童父母,且遭羈押前有同居關係,陳又於去年12月15日本院延押訊問時供承要謝女配合串證,如容任被告交保在外,極有可能在日後審理進行交互詰問前勾串、影響謝女或其餘證人證述內容,有事實足認他有勾串證人之虞。
且陳供承居住在旅館且時常更換住所,所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畏罪逃亡規避審判程序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昨訊問陳後,裁定陳應自7月15日起第二次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警調查,2歲多謝姓男童是44歲謝姓生母和32歲陳姓男同居人所生,去年10月18日晚間8時多,兩人從臺南一家平價飯店騎機車將男童送往醫院急救,但男童在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院方急救至11點多宣告不治。
警方認爲,男童長期遭凌虐遭毆打導致腹膜炎,胃部纔有傷口,後腦杓也有新的瘀血傷口,且身上也有多處舊傷,院方懷疑男童生前遭凌虐,報警處理。
男童父母一開始表示是男童是自己跌倒撞到,但警方調查,男童母親可能在幫孩子洗澡時,孩子體力不濟跌落浴缸,母親做人工呼吸無效,男童父親案發時外出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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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於案發後涉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經檢方聲押獲准,今年2月間移審續押迄今,昨經法官詢問後裁定延押2月。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