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壞了!遼寧瀋陽,月嫂趁寶媽去上廁所,直接拔掉奶嘴,給出生僅9天的嬰兒強行灌奶,被發現後,月嫂還死鴨子嘴硬不承認

江西有房東“提燈定損”,遼寧有月嫂“開瓶灌奶”。

在這個令人憤怒的故事中,我們看到了一幕令人心碎的場景:遼寧瀋陽的一位月嫂,本應是新生兒的守護者和照顧者,卻在寶媽轉身離開的短暫時刻,露出了她那冷酷無情的真面目。

這位月嫂,趁着寶媽去上廁所的空隙,竟然對一個只有9天大的無辜嬰兒進行了粗暴的“灌奶”行爲。她嫌棄嬰兒喝奶太慢,就徑直拔掉了奶瓶的奶嘴,強行將奶水灌入嬰兒的口中,完全不顧嬰兒的感受和安全。

這種行爲,簡直是對嬰兒的極度不負責任和殘忍對待。可憐的小生命,纔剛剛來到這個世界9天,就遭受了如此的折磨。

嬰兒被嗆得直咳嗽,甚至伴有嘔吐,那雙無辜的大眼睛瞪得圓圓的,顯然是被這突如其來的粗暴行爲嚇到了。

然而,這位月嫂不僅沒有采取正確的急救措施,反而還變本加厲,甚至拉扯寶寶的耳朵,這種粗暴的行爲,無疑是對嬰兒身心健康的嚴重威脅。

當寶媽通過監控發現這一切,心如刀絞,憤怒不已。她立刻與這位月嫂理論,但對方卻死鴨子嘴硬,狡辯稱只是讓寶寶添了一下奶嘴。這種無恥的抵賴,讓人無法接受。

寶媽明明白白地告訴月嫂,家裡是有監控的,她的行爲已經被記錄下來,任何狡辯都是徒勞的。

事後,寶爸寶媽帶着孩子去醫院做檢查,但因爲寶寶太小,沒法進行拍片檢查,醫生建議回家留心觀察。

寶媽說,如果孩子有什麼意外,會追究月嫂的法律責任。

那麼,站在法律角度,如何看待這件事?

在法律上,月嫂作爲家政服務人員,對僱主家庭中的嬰兒和產婦負有一定的照顧和保護責任。如果月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存在過錯或疏忽,導致嬰兒或產婦受到傷害,她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責任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1. 侵權責任: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月嫂的行爲因過錯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造成了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可能包括賠償醫療費用、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 合同責任:如果月嫂與僱主簽訂了服務合同,且合同中有明確的服務標準和責任條款,月嫂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服務質量不符合約定,僱主可以依據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3. 刑事責任:如果月嫂的行爲構成犯罪,如故意傷害、虐待等,她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罰金、拘留、監禁等刑事處罰。

4. 連帶責任: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家政服務公司未能對月嫂進行適當的培訓、監督或管理,導致月嫂的行爲造成損害,家政服務公司可能與月嫂承擔連帶責任。

在這裡,我們一起祈禱小寶寶的身體無恙,一定要平平安安。

同時,也呼籲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淨化月嫂行業,讓每一個家庭都能夠找到一個真正值得信賴的守護者。

讓希望從事月嫂行業的朋友,都懷有一顆博愛之心。

至於那些壞良心的人,如果做不到愛護幼童,那還是換個職業吧,不要只拿錢不辦人事。

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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