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董事酬勞分派3% 獨董陳敏薰反對

泰山在公告指出,公司去年稅前獲利約66億元,應大方與股東、員工、董事分享獲利,且公司章程明訂董事酬勞上限爲5%,提撥3%應屬合理,董事會亦投票通過提撥3%董事酬勞。

泰山在3月31日公告的111年度財報,在處分全家股權利益66億挹注下,稅後純益59.18億元,每股純益12.17元,創歷史新高;5日則補充公告獨董杜英達、陳敏薰、李明輝等董事會討論事項二:擬訂111年度董事酬勞分派總額提案、審計委員會討論事項六:擬請討論泰山「營運資金彙總陳報審計委員會辦法」案、薪酬委員會/討論事項一:111年度董事薪酬發放提案等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

其中獨董陳敏薰同時也是薪酬委員會委員,在薪酬委員會即表達原提案發放3%的董事酬勞,金額太高,所以反對,在董事會亦持續表達不同意分派3%董事酬勞,泰山則指出,公司去年稅前紅利前獲利約66億元,應大方與股東、員工、董事分享獲利,且公司章程明訂董事酬勞上限爲5%,提撥3%應屬合理,董事會亦投票通過提撥3%董事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