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赴陸經商失敗偷度返臺 大同區躲8個多月自首下場出爐

李姓男子去前赴陸經商失敗,以10萬元代價請陳姓陸籍人士協助,從大陸福建漳州某港口搭船偷度至金門,再搭機前往高雄,返回臺北市大同區住處,躲藏8個多月自覺不是辦法,向移民署自首,士林地檢署偵結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調查,李男去年10月23日合法出境前往大陸廈門,因經商失敗、爲求脫身返臺,同年11月27日支付10萬元給身分不明的陸籍陳姓人士,委託對方隔日凌晨1時許協助前往福建省漳州市某港口,趁夜色搭船偷度至金門海岸。

李男偷度上岸後搭機到高雄市,再搭乘高鐵北上,返回臺北市大同區住處,躲藏8個多月後自覺不是辦法,今年7月11日上午10時許向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自首案情。

檢方認爲,李男犯後坦承不諱,有護照及出境資料等事證,其犯嫌足堪認定,是違反國家安全法「無正當理由逃避檢查」罪,又於主管機關發覺前自首,符合自首要件,建請法官審酌是否減輕其刑,偵結依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