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糖冰棒遭攤商魚目混珠 聲明僅限自家通路絕無對外合作

桃園有攤商標榜「臺糖好大冰棒 每枝1元」,吸引消費者購買。臺糖今聲明,此餘公司無關,自家糖廠冰品僅由自有通路及營業據點販售,並無委託或合作銷售,(臺糖提供)

臺糖冰棒被冒名。臺糖今日聲明,桃園龜山有攤商標榜「臺糖好大冰棒每枝1元」,誤導消費者購買,但此與臺糖無關。自家糖廠冰品僅由自有通路及營業據點販售,並無委託或合作銷售,亦無授權「臺糖好大冰棒」作爲名稱標示。籲請消費者購買時認清產品包裝,也感謝桃園市政府查辦此案,打擊投機不法。

臺糖近日接獲桃園市政府通知,有消費者陳情桃園市龜山區中和南路市場某攤商招牌標榜「臺糖好大冰棒每枝1元」,但購買結帳時卻變成1支10元,打着「臺糖」名稱吸引購買。

臺糖表示,該攤商招牌雖標示「臺糖」,但實則與公司無關,且該廣告具誤導性,使消費者容易誤以爲冰品系由臺糖產製。臺糖各糖廠冰品由各糖廠所屬職工福利分會負責產製,冰品包裝雖有不同,但銷售通路僅限於糖廠冰店、福利社及臺糖蜜鄰等據點, 並無透過委託或合作銷售模式。

臺糖提醒,現今市場行銷方式多元且花俏,容易造成不少消費糾紛,籲請消費者提高警覺,認清商品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