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爆炸案 林英昌判賠臺鐵683萬 恐全民買單

臺鐵炸彈案,臺北地院判決林英昌賠償臺鐵683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犯下臺鐵爆炸案,造成26人受傷的林英昌,臺灣鐵路管理局提出民事求償訴訟,要求林賠償車廂損失、代墊受傷乘客醫藥費等款項683萬多元。臺北地院今(11)日審結,法官判林英昌要如數賠償臺鐵。

刑事責任部分,林英昌日前才爲高院二審判刑29年10月 ,對於本案民事賠償,沒有什麼資產的林恐無資力賠償,臺鐵最後可能拿不到賠償,轉由「全民買單」。

本案起於去年7月7日晚間,臺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發生爆炸,造成26人受傷;警方事後調查,發現傷者之一的林英昌涉有重嫌。案經 臺北地檢署偵結,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林英昌,一審臺北地院判林30年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日前改判29年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