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安家協會扶貧計畫互助會非法吸金729萬 「無牌」理事長被判5年

臺灣安家公益推廣協會楊姓理事長被控招攬會員參加扶貧計劃互助會,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報酬,2年間非法吸金729萬元,計148人受害,他辯稱,爲解決財務缺口才創設互助會,收到的錢有發放給會員,不是進他的口袋,臺南地院認楊犯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5年,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檢警調查,楊爲臺灣安家公益推廣協會的社會團體立案登記,2010年11月底在雲林縣召開第一屆會員大會,但未召開理監事會議及選舉,即指示李姓男子製作大會推舉他擔任協會理事長不實內容會議紀錄等,向內政部申請立案登記。

他申設安家協會後,即推出「喪葬互助會」,募集會員加入協會,後因會員亡故人數衆多等問題出現財務困難。

然而,他爲募集更多資金,以安家協會名義另行創立「扶貧計劃」互助會,宣稱無風險又可致富。依其計劃內容,入會需年滿20歲且須繳交1千至2千元入會費,另每月須繳交互助金2千元,繳滿24個月互助金後即無須再繳費。

此外,入會後2個月內有介紹新會員加入,介紹加入第1至62個新會員,每人可從中抽取400元,自第63起至4094個新會員,每人可從中抽取200元,會員繳滿6個月即可另外再領第2次分配金,最高可領取410萬6400元,經換算後達本金的80餘倍。

至於未介紹新會員加入者,繳費期滿後,可選擇1次領回6萬元出局;如不選擇1次領回6萬元出局,最多僅可領得分配金最高額的四分之一即102萬6600元,經換算後達本金20餘倍。

檢警追查,楊或委由他人陸續向民衆招攬參加互助會,並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報酬,或自喪葬互助會轉加入扶貧計劃互助會,據統計,自2017年5月起至2019年5月間,吸收資金合計729萬9000元,計有148人受害。

楊否認違反銀行法犯行,他辯稱,是爲解決「喪葬互助會」財務缺口才創設「扶貧計劃」互助會,收到的錢有發放給「扶貧計劃」互助會會員,不是進他的口袋。他的律師說,被害人大部分均自「喪葬互助會」轉加入「扶貧計劃」互助會,僅10人屬新會員,顯見楊並無向不特定人爲招攬行爲,其餘舊轉新被害人之所以加入互助會,主要是爲了讓互助會可以繼續維持。

臺南地院認爲,2019年2月26日楊已遭檢警查獲,竟仍繼續向被害人收款至同年6月顯然無視法律規定,事後纔在審理時,承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仍否認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犯行。法官認罪證明確,且迄未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等一切情狀,認楊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4月;又犯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5年,扣案10萬多元及未扣案719萬多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人外,沒收。

臺南地院認楊男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4月;又犯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5年,扣案10萬多元及未扣案719萬多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人外沒收。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