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第一女優」吳夢夢嘆成名後最大壞處!認1題材再也無法拍了

吳夢夢分享成名後帶來的困擾壞處。(圖/吳夢夢IG)

被國外媒體譽爲「臺灣第一AV女優」的吳夢夢,走紅後人氣飆漲,熱愛在社羣遊走尺度邊緣的她,近期卻坦言成名後的困擾,原來她再也無法到野外進行拍攝。粉絲們得知後也紛紛希望吳夢夢不要挑戰法律,還是小心安全比較好。

吳夢夢日前在個人Threads上袒露成名後的心聲,「成名對我來說,最大的壞處,可能在,不能再拍野外露出了!」不禁回憶過往時光,「以前在哪裡都能拍!」底下就有粉絲建議,「那就只能出國拍!」但吳夢夢理性迴應,「大部分國家也都不能,如果上新聞社會觀感會更差,會被說丟臺灣人的臉。」

其他人也紛紛奉勸,「妳現在有名氣了,一切都要小心翼翼。」、「是啊,野外要很小心,怕被側拍,怕被檢舉,鬧上新聞,棚拍比較安全」、「臺灣法規小心一點」、「雖然很想看,但是還是請你要注意安全和臺灣法規問題。」

吳夢夢抱怨成名後,無法在野外拍片。(圖/[email protected])

據瞭解,許多情侶爲追求刺激,會選在戶外公園或是草地等空曠區域發生關係,很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若是有意圖供人觀覽的舉動,就可能觸犯刑法「公然猥褻罪」,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