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獼猴降級一般野生動物 臺東查獲8件違規私養

臺灣獼猴爲「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動物」,臺東縣政府呼籲民衆切勿侵擾、飼養及繁殖獼猴,違者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蕭嘉蕙攝)

臺灣獼猴雖降級爲一般類野生動物,但與人類存在多種共通性傳染疾病,依法禁止飼養。臺東縣政府今年共查獲8件私養臺灣獼猴的違規案件,呼籲民衆切勿侵擾、飼養及繁殖獼猴,違者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

臺灣獼猴是臺灣特有種動物,也是唯一靈長野生動物,因族羣數量穩定,於2019年自保育類降爲一般類野生動物,部分民衆誤以爲「不是保育類就可以飼養」,臺東縣政府今年陸續查處8件民衆私養臺灣獼猴案件,相較往年明顯增加。

臺東縣政府農業處指出,臺灣獼猴爲社會性動物且與人類有很多共通傳染性疾病,農業部於2022年9月30日依《動物保護法》將臺灣獼猴公告爲「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動物」。

農業處進一步說明,飼養臺灣獼猴會剝奪牠們在自然環境中生存與社交的權利,使其失去覓食及應對野外挑戰的能力,更有人畜共通傳染病的風險。呼籲民衆切勿飼養及繁殖臺灣獼猴,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