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首例「無醫療證明」申請男變女案 8月15日宣判

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法定性別,依法須提供診斷及手術證明,伴侶盟去年4月起協助跨性別女性Vivi打官司,依法國模式「不提供」醫療診斷證明,全案預計8月15日宣判。

跨性別女性Vivi從小就隱約感覺自己歸屬於女性,大學確認性別認同後,開始以女性身份生活,至今已經超過6年,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去年4月起協助Vivi爭取免術換證,今天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行言詞辯論,預計8月15日宣判。

根據內政部民國97年函釋,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性別登記,必須提供兩張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及摘除性器官的手術證明;但伴侶盟認爲此規定不合理,因此也陸續協助跨性別女性小E及跨性別男性尼莫打官司,最後也都成功讓2人能「免術」換證。

伴侶盟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不同於小E及尼莫2人在法庭中都有提出精神科專科醫師出具的鑑定報告或診斷證明書,伴侶盟律師團這次代理的跨性別女性Vivi並沒有提供任何醫療診斷證明,取而代之的是提供日常生活照片,以及母親與友人提供給法院的書信。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Vivi案是目前第一個挑戰「變更性別必須提出醫療證明」的影響性訴訟個案,在「沒有提出醫療證明」的狀況下向法院聲請變更性別,既然跨性別並非疾病,那麼在變更性別程序上就該朝向「去醫療化」的方向走。

伴盟律師許秀雯指出,Vivi只有在徬徨時尋求過心理諮商,在肯定自己的性別認同後,就非常堅定的以女性身份生活,至今已經維持六、七年,也以跨性別女性身份活躍於舞蹈界與社羣媒體,在這種情況下要求Vivi出具醫療診斷證明並不合理。

簡至潔也說,去醫療化的訴求並非獨步全球,世界上目前已經有20多個國家及法域不僅不要求手術證明,而且已採取不需提出任何證明、也不需要經過司法程序的「自由換證模式」,包含瑞士、美國加州、紐西蘭、西班牙等國,德國及瑞典也在今年修法加入自由換證的行列。

簡至潔表示,期盼法院能採行法國法制的精神,在審酌相關證據後,如果認爲Vivi的性別認同足堪認定,應准予Vivi變更性別爲女性,不應強求無就醫需求的當事人提出醫療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