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利益輸送弊案 郭政瑋、戴妤倩羈押禁見
臺鹽綠能利益輸送弊案涉案被告前臺綠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6日被臺南地院裁準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利益輸送弊案聲押5名被告,前臺綠董事長陳啓昱落跑被通緝,前臺綠總經理蘇坤煌、鴻暉負責人蘇俊仁均羈押禁見,但前臺綠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經臺南地院2度開羈押庭均無保請回後,南檢抗告獲臺南高分院發回更裁,南院6日3度開羈押庭,裁準2人均羈押禁見。
臺綠案聲押過程一波三折,南檢10月23日以陳啓昱等5名被告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與《刑法》背信罪、犯嫌重大,且有串、滅證與逃亡之虞向南院聲押;但南院24日以罪嫌不足當庭無保釋放5人後,南檢隔天即向高分院提抗告。
高分院10月28日撤銷發回重新裁定,南院原訂10月31日11點開庭重裁,但因爲颱風來襲法官延到11月1日11點開庭後,除陳啓昱人間蒸發被強制拘提外,法官當晚也裁定蘇坤煌、蘇俊仁羈押禁見,但郭政瑋、戴妤倩仍無保請回。南檢11月5日再向高分院抗告,當晚撤銷發回更裁。
南院昨天上午11點重開羈押庭,法官認爲,郭政瑋、戴妤倩的犯罪嫌疑,有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可以佐證,足認2人均涉嫌重大;加上根據相關證據資料,可知郭政瑋、戴妤倩與其他共犯顯然相互熟識,關係並非一般,難認2人對以不合營業常規的方式,損害臺鹽及臺綠的利益毫無所悉。
此外,鑑於共犯陳啓昱如今通緝在案,再考量此案犯罪事實及金流複雜,涉及經手的人員甚多,相關案情及潛在犯罪事實仍待檢調釐清調查,如讓2人交保在外,顯然有勾串證人或有湮滅、變造、僞造證據之虞,有羈押必要,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