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十年ECFA怎麼走?大陸:一直認真執行協議條款

ECFA的存續近期一直引起關注,大陸官方強調「大陸方面一直認真執行協議相關條款」,但因衆所周知之原因,服貿並未生效、貨貿也沒有談判完成。圖爲臺灣最大石斑養殖區屏東的漁民,在寒冬中捕撈石斑魚,ECFA曾爲養殖漁業帶來大陸市場商機。(記者劉學聖/攝影)

太陽花運動馬上就要10年,這一當年對兩岸經貿協商造成巨大沖擊的事件,在如今ECFA的運作飽受擔憂之下,更顯得重要,對此大陸國臺辦重申,大陸方面一直認真執行協議相關條款,並強調臺灣做法「不符合ECFA『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的目標」。

國臺辦13日上午的記者會上,本報記者詢問最近將迎來太陽花運動10年, ECFA文本很多內容都沒有執行下去,尤其是服貿、貨貿、爭端解決機制,大陸方面是否認爲需要兩岸一步一步完善?而臺灣當時主導ECFA談判的陸委會前主委賴幸媛,近日出版新書表示,當初兩千多項大陸農工產品無法進入臺灣,是因爲最後協議文本加上了「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9個字,同時也沒有明確列出「貿易自由化」的時間表,賴幸媛強調這是「守護臺灣的安全閥」,就此如何評論?

就此,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指出,ECFA在序言中表述的非常明確,「雙方同意,本着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

他強調,WTO的基本原則爲「非歧視原則」,雙方簽署ECFA,推動兩岸貿易自由化,本應在兩岸貿易正常化的基礎上進行,「但考慮到兩岸都是一家人」,爲使兩岸同胞特別是臺灣同胞率先享受到ECFA利益,大陸同意在臺灣當局還限制大陸2,000多種農工產品輸入的非正常、歧視狀況下,同時推進正常化、自由化進程,「先實施早期收穫計劃,且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我們未要求在實施早期收穫計劃時,雙方早收產品在數量、貿易額等方面對等」,他強調這「說白了就是大陸讓着臺灣」。

陳斌華指出,ECFA第二章「貿易與投資」中明確提出,雙方同意,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協定生效後六個月內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協定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

他表示,「大陸方面一直認真執行協議相關條款,但由於衆所周知的原因,服貿協議簽署未生效,貨貿協議商談被迫中止。對這個事件(指太陽花),我看到最近島內有很多反思和檢討」,並指出「臺方做法不符合ECFA『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的目標」。

此外,前工研院院長史欽泰、臺積電前研發副總裁林本堅、中研院院士謝長泰等3人近期在美國媒體發表文章,指出美國試圖借「晶片法」掌握技術,削弱臺積電實力,有人認爲是民進黨政府將臺積電作爲交易籌碼,陳斌華則提到,這篇文章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臺灣產業界「對民進黨當局無原則、無底線貼靠和迎合外部勢力的質疑,以及對臺灣優勢產業被掏空、核心企業被打壓、競爭優勢被削弱的擔憂」。

他強調,「一旦臺灣經濟的產業發展自主性、在全球產供鏈的話語權都喪失了,試問臺灣還有多少『家底』?結局無非就是從『棋子』變成『棄子』。因此,這幾位業界專家的看法絕非危言聳聽,而是對於臺灣社會的『警世恆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