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蘇澳分行襄理盜領客戶8447萬!金管會重罰1400萬

臺灣銀行蘇澳分行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8447萬,遭金管會開罰1400萬元。圖爲臺銀蘇澳分行。(圖/吳佩蓉攝)

臺灣銀行蘇澳分行從事理專業務的張姓襄理,自2013年起利用僞造投保、基金投資等方式取信9位客戶,盜用客戶款項8447萬元,該員落網並在羈押中,今(26)日金管會對臺灣銀行的行政處分出爐,核處新臺幣1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該行蘇澳分行前行員張員自101年8月至111年2月間,長期僞造客戶簽名及僞刻客戶印鑑申辦網路銀行,及以話術欺騙客戶假意購買保單、基金,並以抽換單據及透過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挪用客戶款項,違法行爲時間將近10年,受影響客戶數9位,所涉金額約8447萬元,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兩大缺失。

1、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1)對理財專員關聯戶之行內帳戶交易監管機制未臻完善:該行雖已就理財專員帳戶與客戶往來情形建立報表監管機制,惟就理財專員關聯戶之監管機制仍有不足,而未發現張員長期利用配偶及友人之行內帳戶轉帳予客戶並備註「保單配息」、「基金配息」等文字,以掩飾其挪用行爲。

(2)未建立理財專員代客戶辦理交易之確認機制:該行108年12月前未建立理財專員代客戶遞件之交易確認機制,致張員利用代客辦理交易之機會,以抽換單據等手法進行挪用。

2、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1)未落實執行網路銀行申請書件客戶收執聯及密碼函之交付規範:該行內規已明定客戶申請網路銀行及約定轉入帳號,應由核章主管將申請書及約定書之客戶收執聯及通行密碼函親手交付申請人。惟本案該行核章主管及代理主管未親手交付予申請人而系逕交予張員,致張員成功取得網路銀行密碼進而轉帳挪用。

(2)員工未妥善保管個人印章及轉帳章戳:該行內規已規定同仁應妥善保管印章,本案相關人員未能妥善保管個人印章及轉帳章戳,致遭張員取用盜蓋,而成功冒用客戶名義申請網路銀行及僞造匯款單回條聯。

(3)未落實督導及管理理財專員遵守行爲準則規範:該行內規已明定理財專員不得有擅自交易、做不實或誤導之陳述及承諾等行爲,惟本案張員違法期間長達近10年,顯示該行未落實對理財專員遵守行爲準則規範之督導管理。

金管會表示,此次裁罰較重的原因,在於2019年開始就宣導理專十誡、而犯行竟能延續10年、受害人高達9位,認定該行就理財專員控管機制、網路銀行申辦作業及員工行爲管理等有缺失。

金管會並對臺灣銀行提出監理要求事項:

一、由於此案有5位超過65歲高齡客戶受害,請該行應加強對高齡客戶申請網路銀行服務之關懷措施,瞭解高齡客戶申請服務需求及注意有無異常金融交易行爲,以提升對高齡客戶金融消費權益之保護機制。

二、應切實執行有效之職務輪調機制,以避免客戶由單一理財專員長期服務而易衍生弊端之情形。

三、張員因個人因素,致挪用客戶款項,請該行應加強對行員之生活輔導及關懷措施。

四、請該行將本案例態樣以去識別化方式傳送至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張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