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紙內鬥引爆下市危機 金管會請證交所儘速解釋

臺紙總經理美玲指出,董事長鴻文(圖中)故意指示監察人解任,使臺紙面臨下市危機。(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臺紙經營權之爭,意外引爆下市危機,金管會7日晚間表示,證交所正在研究,如果財報有經過會計師簽證,但沒有人承認,是否也可以申報一事,金管會證期副局長周惠美說,「目前相關規定中,並沒有很明確解釋,已請證交所做解釋。」

臺紙日前發佈重大訊息公告,臺紙監察人全數解任,臺紙去年財報至今尚未經過董事會、監察人承認,若無法在10日召開董事會補選監察人,進而通過財報,臺紙恐會有下市危機。

對此,周惠美坦言,在證交所營業細則中,沒有很明確指出財報未經監察人承認,是否可公告,這是制度上模糊之處。而目前臺紙的情況,是財報可以經會計師簽證,但沒有監察人承認,這部分由於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沒有清楚規定,已請證交所儘速解釋。

至於是否會下市,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說,「沒那麼嚴重!臺紙目前所作所爲,沒有任何違法地方。」

另外,針對簡鴻文身兼兆豐證券董事長及券商公會理事長,是否違反金管會的「產經分離」政策?周惠美迴應,過去確實沒有這樣兼職情形,但券商沒有吸取公衆資金,因此沒有「產金分離」的問題

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解釋,金管會訂定產金分離原則,是擔心一人同時身兼產業銀行負責人,會將銀行資金挪到自己的公司,但券商不適用產經分離政策,因爲不會有挪用大衆資金,支應自己產業的情況出現。

不過,證期局補充,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6條規定,如果券商與公司的負責人爲同一人,該券商就不得擔任這家公司的承銷人,避免利益衝突的問題,換言之,證券商沒有對外吸收資金,所以不適用產經分離政策,但仍有利益衝突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