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14歲女控遭男網友性侵!下體驗不到DNA 法院判他無罪
▲14歲少女控遭劉姓男子性侵,不過沒驗到劉男DNA,判無罪。(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劉人豪/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劉姓男子透過IG認識14歲少女,並邀少女前往汽車館看影片,事後少女指控遭劉男硬上性侵,臺中地院審理時,發現少女處女膜雖有撕裂傷,但身體部位均無明顯外傷,與常理不符,另外也沒驗出劉男的DNA,判決劉男無罪。
判決指出,劉男2022年11月17日,透過IG認識少女,少女也說她14歲,劉男同年12月4日邀少女到汽車旅館觀賞影片,劉男乘少女在房內觀看電影時,脫下少女衣服,少女察覺有異而出言制止,並試圖徒手推開劉男離開現場,但仍遭劉男脫去上衣性侵得逞,是後劉男載少女返回住處,少女因不堪受辱而心情低落,並於同日在IG上發佈表達其情緒低落的限時動態,友人得知後勸她報警,少女同年12月6日向學校導師告知並通報。
劉男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說在汽車旅館裡有問少女是否想做愛,少女表示月經來了不舒服而拒絕,於是就沒有任何強制舉動,沒有脫少女衣服也沒有性侵。
法院認爲,少女稱其有出言拒絕並以手持續推劉男反抗但無法推開,若少女確遭強制性交,且已有竭力抗拒,則少女身體除陰部外,應有其他傷勢,但驗傷診斷書所載傷勢,僅有「陰部處女膜七點鐘方向撕裂傷」,其餘身體部位均「無明顯外傷」,與常理不符,且少女於案發前,已與前男友交往一年多,而少女前往醫院驗傷距案發日已有2日以上,處女膜有撕裂傷是否爲劉男所爲讓人存疑。
另外警方採集少女外陰部、陰道、陰道深部、左右手指甲縫之檢體,並同劉男唾液採樣,進行DNA鑑定,鑑定後未檢出足資比對結果,無法證明有強制性交犯行,判決劉男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