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豐原客運貿然關門 女高中生右腳遭夾...慘被拖行50公尺

臺中豐原客運林姓司機載客時未注意,1名蕭姓女高中生右腳才踏入就貿然關門起駛,導致前車門夾住她右腳,身體卻在外遭公車拖行50公尺,被巡邏警車發現即時攔停,也釀蕭全身傷痕累累,法院刑事依過失傷害罪判林3月徒刑,民事則判林及豐原客運應連帶給付蕭女9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2021年3月31日開公車經北區雙十路體大游泳池站,關閉車門打算起駛卻沒注意到蕭姓女學生正要踏入前車門,就貿然關閉並持續往前開,造成蕭上車的右腳被夾住,但身體卻在車外遭拖行長達50公尺。

林一路開到附近臺中公園才發現異狀, 當下也被巡邏警車目擊並攔停,但蕭女因腳遭門夾、拖行,全身軀幹、四肢都有多處擦挫傷,林男肇事後則向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坦承。

檢方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蕭女驗傷報告及車禍事故調查等,認爲林的過失和蕭受傷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傷害罪嫌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臺中地院判林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蕭女事後也根據醫藥費、交通費、看護費,並主張受傷後身心痛苦異常,另請求精神撫慰金60萬元,一共向林男、豐原客運求償67萬4106元。

對此,林男對刑事判決無意見,但爭執蕭的看護費,也認爲精神撫慰金應以5萬元爲適當;豐原客運也認爲蕭女看護費無必要,精神撫慰金合理金額爲5萬元以下。

法院審酌,蕭女受傷後陸續到醫院就診,顯見身體、精神確實受到相當痛苦,考量雙方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等,認爲她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過高,應以8萬元爲適當,連同醫藥、交通費等,一共判林男、豐原客運應給付蕭9萬68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