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火爆男懷疑被瞪惱羞成怒 掏辣椒水猛噴鄰居雙眼

臺中賴姓男子懷疑蔣姓鄰居每次經過門前都會瞪他,竟趁對方出門時掏出口袋1瓶辣椒水朝他雙眼猛噴,造成蔣臉部刺痛發炎。賴犯後還辯稱是爲自保,但法院認爲賴根本不存在正當防衛理由,僅因惱羞成怒就攻擊,依傷害罪判他拘役1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賴男、蔣男是鄰居但長期相處不睦,賴2023年7月1日上午11點多見蔣出門徒步經過他霧峰區住處前,竟走近門口接近對方,還從口袋拿出1瓶辣椒水朝蔣男臉部噴灑,害他臉部發炎刺痛。

臺中地院審理時,賴男坦承拿辣椒水噴蔣,但矢口否認有傷害,辯稱當時在自家花圃澆花,蔣男每次經過都會瞪他,當天他爲了自保纔拿辣椒水噴對方。

賴還說,他自制的辣椒水是用水、辣椒熬煮而成,用來噴花圃的害蟲,還稱不會造成人體的傷害,反控蔣臉部傷勢應該是自己過敏造成,和他噴辣椒水的行爲無關。

蔣則說,當天和太太要出門,走經過賴的門口與他眼神有對到,但自己沒有講話,賴就伸手從口袋拿出1瓶辣椒水朝他眼睛噴,當下反射動作將賴推開,另監視器也拍下當時攻擊行爲,蔣也提驗傷佐證。

法院查,蔣經過賴門口時並無攻擊行爲卻遭賴噴辣椒水,客觀上賴並不存有任何正當防衛理由,其辯稱蔣經過都會瞪他,自已爲了自保等語,顯示賴因懷疑蔣瞪他,才惱羞成怒攻擊,審酌賴犯後沒和解,依傷害罪判他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