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稽查視聽歌唱業 唱歌未戴口罩最高罰1萬5
臺中市全力戒備防疫,市府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聯合稽查小組前往西屯區視聽歌唱等業者稽查防疫現況。(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民衆出入視聽歌唱業、舞場業人多擁擠場所,都要依規定佩戴口罩,規勸不聽違規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疫情升溫,臺中市全力戒備防疫,市府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聯合稽查小組前往西屯區視聽歌唱等業者稽查防疫現況,提醒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等活動進行時,已恢復爲須戴口罩,違規者最高開罰1萬5000元。
因應新冠肺炎新型變種病毒肆虐,國內本土傳播感染案例增加,市府強化視聽歌唱業、舞場業等相關業者防疫措施。
經發局長張峰源與市府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聯合稽查小組,不畏低溫不預警執勤查覈4家視聽歌唱業,業者與民衆自主配合政策防疫政策,確實落實實聯制,量體溫等顧客管理,加強通風換氣,定時執行相關環境及物品清潔及消毒,民衆除飲食外,均全程佩戴口罩。
因傳播管道包含飛沫傳染及接觸傳染,業者對於從業人員及顧客經常接觸環境及物品,包含洗手間、包廂、麥克風等,務必要提高清潔及消毒的頻率,才能全力防堵疫情。
經發局強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除外出時有飲食需求、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的相關防疫措施等少數例外情形,能暫時脫下口罩,外出一律全程佩戴口罩,其中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等活動進行時,均已恢復爲須戴口罩。
經發局強調,因應疫情急遽升溫,民衆千萬不能鬆懈,尤其出入視聽歌唱業、舞場業人多擁擠場所,都要依規定佩戴口罩、如經查獲場所人員勸導不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