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吃完燒酒雞騎車回家出車禍 警一查已酒駕7次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中年男子阿龍(化名)過去有7次酒駕紀錄,今年1月間他在吃完燒酒雞之後騎車外出,卻在返家途中發生車禍,經警方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他的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1.22毫克。臺中地院法官考量到這次事件已經是阿龍酒駕第8次被抓,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個月。

▲阿龍吃完燒酒雞騎車外出,途中發生車禍,被警方抓包酒駕。(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龍過去有7次酒駕紀錄,並在去年7月間因縮短刑期執行完畢,但他仍不知悔改,出監大約半年就再度酒駕;今年1月21日上午11時許阿龍在家中食用摻有米酒的燒酒雞,接着騎車外出,沒想到卻在下午3時許騎車返家時,因不勝酒力,撞上他人駕駛的小客車。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當場對阿龍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他的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1.22毫克。阿龍也在接受警詢以及偵查過程中自白坦承犯行。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阿龍過去因爲酒駕7次挨罰,卻還是選擇再次酒駕上路,導致車禍發生,顯見他的法治觀念薄弱,不僅漠視自身安危,也對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造成影響,考量到他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佳,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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