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人夫氣妻2年不行房 要歡愛得付500元…法官判準離婚

臺中市一名男子在2014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他控訴妻子,結婚3年後,妻規定每月僅能行房1次,2019年後則拒絕與他行房,甚至行房或與妻子說話,都要被妻子要求收500元費用,妻子還在家人面前批評他「性無能」,他應妻子要求,將房地產預告登記在妻子名下,但妻子仍態度冷漠,認爲婚姻以生破綻,訴請離婚,二審維持原判,判二人離婚。

判決指出,臺中市一名男子在2014年初結婚,育有兩名子女。人夫指控妻子,從2017年7月起無故不同房,還規定「每月行房1次」,2019年10月開始,就完全不與他行房,還批評他「太胖」、在家人面前批評他「性無能」,他欲與妻子溝通,妻子都置之不理。

人夫在2021年向臺中地院訴請離婚,妻子才承諾願意改善夫妻關係,他撤回訴訟後,還應妻子要求,將房地產辦理預告登記給妻子,未料妻子又故態復萌,恢復冷漠態度,還告知他,每次與妻子說話或行房,都需付款500元,他在2022年提出離婚訴訟時,已有2年沒有跟妻子交談,都是透過LINE、簡訊聯繫,婚姻已生破綻,難以恢復。

人妻則說,丈夫說的不是事實,二人婚姻癥結點在行房次數與繳納房貸問題,她個性保守,無力配合丈夫頻繁行房要求,請求法官駁回丈夫訴請。

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人妻坦認每年僅行房8至10次,2022年初後,更是未再與丈夫行房,夫妻雖有做婚姻諮商,但雙方都各自堅持己見、固守自己立場,對他方多所埋怨與指責。

法官也說,雙方在同一屋檐下,竟長達逾2年未與他方當面直接對話,僅以訊息交代未成年子女照護等必要事項,未見何人願先釋放善意打破僵局,改善、修補彼此關係,以謀婚姻破鏡重圓,夫妻互動極爲冷漠,感情淡薄疏離,夫妻情分實已蕩然無存,因此二人婚姻已生破綻,難以回覆,判準二人離婚。

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人妻上訴,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臺中市一名人夫指控妻子兩年不行房,甚至要收取行房費500元,臺中高分院判準二人離婚。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