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社福團體 可在人行道設舊衣回收箱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部分修正草案21日在臺中市議會三讀通過,未來社會福利團體可申請在道路或人行道設置舊衣回收箱。(環保局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臺中市議會21日三讀通過《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部分修正草案。環保局指出,未來將開放社會福利團體於道路或人行道設置舊衣回收箱,未經覈准設置將視同廢棄物,另公園、學校與道路綠地等區域將禁止使用除草劑,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將公告實施。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此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內容,包括開放社會福利團體在道路或人行道設置舊衣回收箱、特定區域禁止使用除草劑、公廁評鑑分級制度、以及修正未經覈准設置的舊衣回收設施清理與各式車輛污染地面或臭味造成環境污染等規範,去年8月已舉辦公聽會,給予相關權益人時間表達意見,也廣納各單位意見檢討、修正後擬定,實施後將提供市民更舒適優質的生活環境。

環保局說明,因應過去舊衣回收設施都是公寓大廈自行設立,考量擴大舊衣回收管道,環保局將與相關主管機關現勘,在不影響民衆使用道路或人行道狀況下,開放公益、社福團體優先申請,再由環保局覈准設立舊衣回收箱,未經覈准設置將視同廢棄物,環保局可自行清理。

另外,環保局爲維護生態環境品質及保障市民健康安全,自治條例內明定禁止使用除草劑的區域,包含臺中市公園、學校、道路綠地、高速公路沿線邊坡、交流道綠地,及其他基於環境清潔維護考量經環保局公告的區域,違反者由環保局檢具相關事證,移請農業局依《農藥管理法》規定辦理,將可處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強調,自治條例明訂公廁評鑑分級方式,及環保局可就年度公廁評比獲獎的績優單位及人員進行表揚,促使公廁管理單位良性競爭,提升公廁品質;另擴大管制各式車輛均不得污染路(地)面或異味逸散造成環境污染,以維護臺中市容及守護臺中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