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四方電巴調解破局!勞方:沒車可開82人全離職 將訴諸法律
臺中市勞工局說明,四方電巴因積欠薪水罷工案,今二度勞資調解,因資方未出席,調解不成立。記者趙容萱/攝影
經營臺中市13條公車路線的四方電巴積欠薪水罷工案,今二度勞資調解,勞工局說,因資方未出席,調解不成立。勞方代表說,資方在10月15日後沒發薪,13條路線無法發車,包含69名司機在內的82員工全數離職,今勞資調解,但資方未出席破局,對於資方積欠工資、加班費、資遣費將訴諸法律解決。
臺中市勞工局長張大春說,勞工局將開立勞資協調不成立證書,勞工可以此請領失業給付,勞工局也會協助勞方透過法律訴訟求償,並協助轉業;勞工局將調查資方未出席原因,若資方無故不到,將針對負責人處2000元到1萬元的罰款。
交通局說明,四方電巴13條路線全部班次都無法發車,收回經營權,已協調其它客運業者暫時代駛。
四方電巴今年4月發薪困難,經市府協調,發薪給司機,上個月初又傳延遲發薪,交通局協調後提早撥款供業者發薪,後又再傳業者欠薪,司機上個月17日集體請假罷工,有66名員工上個月20日勞資調解,四方電巴承諾開給非自願離職證明,但積欠工資與資遣費等分無共識,今天再協商。
司機代表說,資方在10月15日後沒發薪,今天包含69名司機在內的82員工全數離職,並申請今天勞資調解,但因資方未出席,協調不成立,由於四方電巴未依上次勞資調解承諾開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局今天會後開立協調不成立證明,讓勞工先申請失業給付,對於資方積欠工資、加班費、資遣費等,將訴諸法律解決。
臺中市勞工局說明,四方電巴因積欠薪水罷工案,今二度勞資調解,因資方未出席,調解不成立。記者趙容萱/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