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違反兒少法公告 挨轟不透明
根據《兒少權法》規定,對兒童或少年有遺棄、虐待等行爲者,主管機關可公佈其姓名,臺中市議員張家銨(中)質疑市府未落實公告機制。(張家銨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根據《兒少權法》規定,對兒童或少年有遺棄、虐待等行爲者,主管機關可公佈其姓名,且中央今年5月要求各縣市必須在裁處後1個月內上網公告,市議員張家銨質疑臺中市府未落實公告機制,她強調,今年截至9月底有28件裁罰,卻僅1件公佈,作法缺乏透明度。
張家銨拿出近年來臺中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裁處及公告數據說,去年市府共裁罰53件,至今僅有6件公佈;今年截至9月底市府共裁罰28件,公告者僅1件,她質疑未落實公告機制,相較於過去公告的數量,社會局近來作法欠缺透明度,令人不免懷疑「到底要隱藏什麼」。
張家銨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對兒童或少年有遺棄、虐待或猥褻行爲者,主管機關可公佈其姓名,過去縣市政府都是自行上網公告,卻可能出現當事人在臺中市工作、卻在北部違規的情況,導致臺中市網站找不到相關資訊,且因各縣市公告時間長短不一而達不到警惕效果。
張家銨強調,衛福部今年5月成立全國一致性的網站,要求縣市政府裁處後1個月內上網公告,且相關資料永久掛網供查詢,她要求市府承諾除未成年違法者不能公告姓名外,市府應針對違反兒少權法者全面公告遭裁罰對象,真正保護兒少權益。
社會局表示,違反《兒少權法》者「得公佈其姓名或名稱」,市府配合中央規定執行,考量兒少受傷害程度、行爲人手段及社區預防、行爲人名譽與工作權等原則決定公告與否,但若加害人的職務是對兒少有照顧義務者則以公告姓名爲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