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小四女童被男同學踢傷 家長貼文控虐殺未遂

國小家長控訴女兒被同班同學踢傷,貼文要求嚴懲。(我愛大甲2提供/陳淑娥臺中傳真)

臺中市海線某國小家長指控自己的孩子被同學毆打,造成下背挫傷,他以「長期無差別理由虐殺」等文字內容貼文,要求應該給施暴方制裁跟譴責。對此,教育局表示,男童誤認同班女同學說他上課傳情書,心生不滿,用腳踢女同學,造成對方受傷,學校已派員家訪並探視受傷學生,並積極邀請雙方家長到校溝通。

該家長昨日貼文表示,「兒少惡法該修正了:大甲國小四年乙班某位學生(體形已接近成人)長期無差別無理由虐殺(未遂)大部分同學,小孩回家都不敢說,直到受傷才知道,相信很多家長都還不知道,踹脊椎跟掐脖子差點致死的,應該給施暴方一些制裁跟譴責,學校方沒辦法保證你們小孩的生命安全,大家只能自求多福,事情必須公開,其他家長有知的權利,等到六年級,大概全部學生都要自求多福」。

大甲警分局表示,昨晚已主動跟受傷方的家長聯繫,並通報臺中市教育局。教育局初步瞭解指出,23日中午該班某男童誤以爲同班女同學說他上課傳情書,心生不滿,一時情緒失控,用腳踢了女同學,造成女同學受傷。翌日,學校已派員家訪並探視受傷學生,並積極邀請雙方家長到校溝通討論。

教育局說,學校處理學生偶發性的暴力偏差行爲,要秉持公正的態度,以同理心、耐心聆聽事件始末及學生的感受,避免偏頗。此外,應加強導師在用餐時間的班級秩序管理,避免發生因言語誤會衍生肢體衝突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