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性侵男再犯拒強制治療 還說要司法官特考

高姓男子對少女性交被判刑入獄,出監後又不配合身心課程常藉故請假,在治療期間以面試英文家教爲由,以雙腳夾着女子大腿摩擦、在她旁邊打手槍,二度入獄被南投地院裁定刑後強制治療3年。高不服抗告稱,自己要考司法官特考正勤讀法律,臺中高分院認爲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南投地檢聲請指出,高男2012年被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最判2年確定,入獄後於2018年假釋出監,經臺中社會局安排他每月身心治療、輔導課程,評估相關因子判定他具有高度再犯可能性,經法院2022年1月裁定他入醫院強制治療,至再犯風險顯著降低爲止。

但高男後又再犯強制猥褻等罪,另被髮監而中斷該刑後強制治療,而經監所函送高男的評估報告,仍認爲他有再犯風險,檢方因此再對高男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南投地院查,高男出監後常常不配合治療,利用請假、申訴方式,未按照討論時間報告,甚至還在治療期間再犯,不斷拿法條來辯駁併合理化自身行爲,缺乏同理心,且性衝動較高。

且高2022年2月在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強制治療,經評估仍有高再犯風險,審酌後裁定高男刑後應入醫院或其他處所施以強制治療,期間爲3年。

高男不服抗告,表示自己另案於2022年7月26日入監後,就接受強制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課程至今,他爲準備報考113年度司法特考,善用時間勤讀法學,有明確目標方向,也在能力範圍內樂捐,且他已入獄1年4月,若在施以強制治療3年,他的努力豈不是白費?有違一行爲不二罰原則。

臺中高分院審酌,南投地院裁定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所爲論述也和卷內資料相符,所定強制治療期間也妥適,高男徒以個人未來規畫爲由,對原裁定漫行指摘,認爲無理由予以駁回,不得再抗告。

高男曾對少女性交,出監後又猥褻女子二度入獄,法院裁定他刑後強制治療3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