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行人疑闖紅燈遭撞搶救不治 公車駕駛遭過失致死罪偵辦

臺中市60歲林姓司機13日晚間6時50分駕駛市區公車載客,行經龍井區臺灣大道五段與都會南路口,撞上疑似闖紅燈的65歲遊姓男子,遊男14日傳出搶救不治身亡;警方報請檢察官相驗並依過失致死罪偵辦。(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市60歲林姓司機13日晚間6時50分駕駛市區公車載客,行經龍井區臺灣大道五段與都會南路口,撞上疑似闖紅燈的65歲遊姓男子,遊男14日傳出搶救不治身亡;警方報請檢察官相驗並依過失致死罪偵辦。(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市60歲林姓司機13日晚間6時50分駕駛市區公車載客,行經龍井區臺灣大道五段與都會南路口,撞上疑似闖紅燈的65歲遊姓男子,遊男14日傳出搶救不治身亡。警方報請檢察官相驗並依過失致死罪偵辦,待檢察官裁示。交通局也說,事發經過與責任歸屬由檢察官進一步釐清。

事故發生於13日晚間6時50分,林姓司機駕駛公車沿臺灣大道五段公車專用車道往沙鹿方向直行,遊男則沿都會南街東側行人穿越道步行。不料,遊男疑似闖紅燈穿越臺灣大道,遭公車撞上,當場OHCA送往中港澄清醫院搶救並轉加護病房照護,並於14日上午7時30分傳出不治身亡。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指出「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雖疑似遊男闖紅燈釀禍,警方已報請檢察官相驗並依過失致死罪偵辦,待檢察官裁示,相關肇事原因和責任尚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交通局表示,對此不幸事件發生經過與責任歸屬,將由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釐清。

臺中市警察局烏日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時,請務必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另行人通過馬路時,務必遵守標誌標線號誌管制,並落實停看聽快步通過路口,以共同保護您我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