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姨騎樓騎車「嗆行人不讓」:我沒錯!再罵警察欺負老百姓
▲臺中一名高婦昨日騎車在騎樓與行人發生口角,情緒激動。(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高婦昨日騎乘機車違規上騎樓,跟另名羅女發生口角,高婦怒控:「我又沒怎樣!我車子要停過來他們不讓我。」甚至遷怒警方稱:「你們這些警察只會欺負我們老百姓。」最終警方也拉高音量直言:「騎樓就是不能騎車!只能用牽的。」高婦將被開出多張罰單。
第二警分局永興所昨日14時37分接獲民衆報案,稱北區崇德路一段騎樓有車禍發生。經員警到場瞭解,是一名高姓女騎士於騎樓騎車,鳴按喇叭要求行人羅女讓道,機車車籃碰觸到羅女,雙方發生口角。
▲員警到場後,高婦仍不斷開罵,甚至遷怒警方欺負人。(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警方到場瞭解情況時,高婦情緒激動地說:「我車子要過來,他們就一直走、不讓我,我又沒怎樣!我要趕時間啊,我住在這邊20多年,我車子要停這裡,沒什麼事你叫警察來,我沒有犯錯,他們故意找我麻煩。」員警則說:「沒什麼事不用這麼大聲,你先下來。」反而讓高婦暴怒,稱警察只會欺負老百姓。
高婦一頓咆哮怒罵後,便不顧員警阻攔快閃離去,羅女因爲沒有受傷,也不願提告追究。不過,警方表示,高婦已經違反《道交條例》第45條,可處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不服稽查取締部分則依第60條最高處3萬元罰鍰、吊扣駕照1年;未禮讓行人一事,將調閱監視器查察,若有可依第44條開罰最高6000元罰鍰。
第二分局提醒民衆,遵守交通法規不僅是法律責任,更是對他人安全的基本尊重,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之駕駛行爲,內政部警政署已列爲重點取締項目,呼籲駕駛人行車時應讓行人先行,共同維護行人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