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中央公園電動充電樁遭封存 議員批市府浪費

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設有51柱充電樁,目前開放12柱,其餘用塑膠袋套上封存。(張亦惠攝)

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設有51柱充電樁,目前開放12柱,其餘用塑膠袋套上封存。(張亦惠攝)

臺中市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45支電動車充電樁被用塑膠袋包起來「封存」惹議,臺中市議員江肇國表示,市府纔剛宣佈未來全市停車場總車位10%是電動停車格,卻又把現有的部分「封存」,說的跟做的不一樣。交通局則表示,中央公園共有51柱充電樁,目前開放12柱尚足夠使用。

江肇國指出,市府自7月1日開始採充電停車格的收費,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就是希望所有需求的車主能公平使用。但在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可用之487個停車格中,僅開放12個電動車充電車位,剩餘的全套上塑膠袋。若市府認爲設置10%電動停車格不符合現有供需,那低碳設定的角度不是應有所調整?

停管處說明,自7月1日充電車格收費後,觀察12席充電車格使用狀況,以24小時每整點調查一次作紀錄,12席充電車格並無明顯尖峰時段,最多僅7輛電動車同時充電,全日平均約3輛電動車同時充電;此外平均充電停車延時約3小時,平均佔用停車延時約1小時,該場整體平均充電使用約2成,有8成爲閒置狀態。

停管處也說,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配合綠色能源永續環境政策,超前部署51柱充電樁。在國內電動車的市佔率未完全普及下,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以12柱充電樁供使用尚足夠;於電動車市佔率日漸拉高後,將逐步開放備用充電樁。

江肇國質疑,市政府交通局說要統計充電樁使用率後再決定未來開放的比例,設立前難道都沒有評估?以一支充電樁造價6到10萬元計算,等於300萬被白白封存在那,更別提若長久不使用所可能衍伸的維修費,這種做法只會讓民衆認爲市府花了錢又不使用、浪費公帑。

江肇國提出,現有油車跟電車的停車格設置比例爲2%,是否要調整爲全市標準爲10%,在臺中市各地皆有不同的需求,市府在設置上應該因地制宜,也應該逐年依現況檢討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