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租套房 每月「要繳2000↑電費」他傻了!網愣:怎敢籤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鄺鬱庭攝)
記者鄺鬱庭/綜合報導
日前有網友發文表示,看到網路上的廣告,臺中市西區一間套房的電費爲6.63元、夏季8.46元,房租1.6萬、1.25萬元,不禁直呼超恐怖。就有人也在臺中租屋,水電費用嚇得他高喊,「會不會太誇張了?」因爲每個月要繳2000塊起跳的電費,越想越不合理,「怎麼會是每個月收水電呢?」引發話題。
有網友在爆料公社APP發文,「臺中租屋套房每個月要繳2000起跳的電費給房東!」貼出繳費清單,套房租金是6000塊,管理費1000塊,電費3652塊,水費180塊,一個月就噴了10832元。
▲原PO一個月噴了1萬多在租房。(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貼文一出,其他人也紛紛搖頭,「水費一個月180也太貴了,我兩個月才200」、「我開24小時冷氣+風扇,用了669度7月帳單才1435元,如果非夏季帳單才500~800多」、「是我半年的電費」、「真的臺中有些房東電費都超誇張的」、「一度5.5元,你一個月3652,一個月用了664度…你是冷氣都沒關還是電熱器也沒隨時關?」
也有網友直呼,「都簽約了那能什麼辦?所以合約內容非常重要,一定要仔細看」、「這都敢籤也是牛」、「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無法接受就不要租。」
事實上,爲確保房客租屋用電權益,行政院消保處審議通過內政部研擬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並已覈定。
新制內容主要是針對沒有獨立電錶的房客訂定確保權益的規範,情況分爲2種,首先當房東、房客有約定按度計費時,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所示「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沒有約定按度計費時,那出租人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上的「每期電費總金額」,每期爲2個月。
此外新制增訂「租屋電費資訊透明化」的規定,包含「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當期用電度數」、「每期電費總金額」,以及「是否申辦公共設施電費分擔」等資訊,都應透明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