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訪丨“學生與醉漢衝突被刑拘”涉事職校提升安防措施,加裝鐵絲網攝像頭

濟南電子機械工程學校大門 本文圖片均由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圖

今年8月底將滿18歲的小超(化名)是濟南電子機械工程學校電子商務專業三年級學生。儘管還未成年,但181釐米的身高、200斤的體重,讓小超看上去是個十足的“山東大漢”。

3月31日晚,小超因在校園與醉漢衝突中將其中一名男子打傷,次日被濟南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此事引發關注後,案件被提級辦理,小超父親孟先生申請取保候審獲批。4月16日凌晨,小超回到家中。孟先生說,孩子回來後話變少了,除了吃飯上廁所就一直待在自己房間。

高新分局作出的《取保候審決定書》。

事發後,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探訪濟南電子機械工程學校發現,該校不僅在圍欄上增加了鐵絲網、在校門口增設攝像頭,還對外賣進行了更加嚴格的管控——據孟先生稱,這場衝突是由一名女生在取外賣時遭到醉漢調戲引發。

爲儘可能還原事件全貌,澎湃新聞分別聯繫取外賣女生、在場學生、被小超擊倒受傷的男子曾某某以及濟南電子機械工程學校工作人員,但遺憾的是,他們均婉拒了記者的採訪。

最終案件將走向何方,是醉漢闖入校園掐住小超脖子引發的正當防衛,還是互毆導致的故意傷害,目前尚無定論。稍早前,濟南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案件調查情況將適時公佈,同時接受媒體和社會公衆監督。

4月16日上午,學校工作人員正在安裝監控設備。

家屬稱醉漢闖入校內掐脖,兒子反擊被定互毆

還沒滿18歲的小超是家中獨子,在濟南電子機械工程學校讀三年級。小超的家距離學校約半個小時車程,如果沒有特殊安排,小超一般會在週五放學後回家過個週末,週日晚返校。

孟先生回憶,3月31日下午4點多,一家人在家裡提前吃了晚飯。吃完飯後,孟先生開車送小超去學校,“我記得是下午5點多一點就到學校了,送完孩子我就回家了。”孟先生稱,到了晚上8點多,他接到兒子電話,說有幾個男的喝多了打他,他還手把其中一個人打倒在地,被警察判定爲“互毆”並簽了一份諒解書。“他當時就在電話裡說,不同意警察的認定,是校外人員闖進學校打他,他是正當防衛,不是跟人互毆。”

孟先生趕忙驅車前往濟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舜華路派出所。在派出所,孟先生見到了小超和他的兩名同學。孟先生說,小超告訴他,當時學校有個女同學去取外賣,被幾個喝醉酒的男子隔着圍欄調戲了。小超和兩個男同學看不過去,呵斥了醉酒男子。隨後,雙方發生爭吵,醉酒男子試圖翻進學校未果,又換到從正大門闖進學校。其中一名男子闖進校園後立即掐住了小超的脖子,“小超說他被掐得感覺快要窒息了”。

孟先生說,在派出所,辦案民警向其播放了校門口監控視頻拍下的一段視頻。視頻顯示,小超被掐住脖子後揮拳擊打一名男子,該男子隨後仰面倒地。此後,還有另一名男子試圖從小超身後發起攻擊。小超轉過身,又打了該男子一拳。“那時候天色有點晚了,視頻其實看得也不是很清楚,後續的監控畫面沒給看。”孟先生說,民警不讓拍攝監控畫面,也沒給他拷貝。不過,事後他問了事發時與小超在一起的兩名同學,都證實是醉酒男子闖入學校並且先動的手。此外,小超擊倒醉酒男子後,未繼續向其攻擊。

受傷倒地的男子被120送往醫院搶救,派出所民警也前來處置警情。

澎湃新聞注意到,濟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距離學校大門50米處設有“鑫苑國際警務室”。該警務室前設立的信息欄顯示,該警務室非24小時警務室,其辦公時間爲週一至週五的9點至17點之間。也就是說,該案案發時,不在該警務室的辦公時間內。此外,信息欄還公示了兩位民警以及四名輔警的姓名、警號和聯繫方式。

學校圍欄已增設鐵絲網。

警方提級辦案後,學生被取保

孟先生說,在派出所,他一直跟辦案民警重複小超是正當防衛。但第二天,即4月1日,孟先生收到了高新分局作出的《拘留通知書》,小超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羈押在濟南市看守所。

後來,孟先生委託了律師,並申請變更對小超的刑事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4月10日,警方認爲符合逮捕條件,駁回了取保候審申請。另一方面,孟先生稱,他先後兩次通過辦案民警向受傷男子的家屬轉達歉意並表示願意承擔醫藥費,希望能見面或者通個電話。“但是對方的態度很堅決,不見面不談話,我就沒有再堅持了。”

澎湃新聞了解到,此事件中受傷倒地的男子,因被擊打後腦勺撞到地面引起腦疝,被送往醫院搶救。經救治,該男子暫無生命危險,並從ICU轉至普通病房進一步觀察治療。

小超的遭遇經媒體報道後引發關注。據央視新聞報道,公安機關對此事高度重視,於4月12日成立法制、刑偵等多警種組成的專案組進駐濟南市高新區公安分局,對該案提級辦理,並邀請濟南市檢察機關同步介入案件給予指導監督。

位於學校大門50米距離的“鑫苑國際警務室”內部。

孟先生說,4月14日晚,民警打來電話,讓他第二天去辦理取保手續。15日一早,他前往舜華路派出所等待辦理結果;16日凌晨2點左右,辦完手續,把小超接回了家。

高新分局作出的《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該局正在偵查濟南電子機械工程學校故意傷害案,因犯罪嫌疑人小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4月15日起算。

孟先生說,小超雖然塊頭大,但畢竟還是個未成年人,沒有經歷過大的事情。被羈押半個月出來後,說話明顯比以前少了,除了吃飯上廁所就在自己的房間不出來。“他的幾個哥哥一直在房間陪他聊天,開導他。”孟先生表示,他已替小超做主,暫謝絕媒體對小超的採訪。

涉事學校提升安防措施,周邊多大排檔

據孟先生介紹,此事因學校女生取外賣時遭到醉酒男子調戲引發。4月16日,澎湃新聞前往濟南電子機械工程學校探訪發現,該校位於濟南市高新區奧體中路3888號,校門旁邊兩百米內就有兩家規模較大的燒烤大排檔。其中一家大排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隨着天氣逐漸熱起來,吃燒烤喝夜啤酒的顧客也越來越多,難免有顧客喝多了“發酒瘋”或是跟別人起衝突,但他們也只能在店內盡到提醒義務。

此外,有網友還質疑學校的安防措施,爲何攔不住醉漢闖進校園?澎湃新聞注意到,該校正大門(西門)由電動伸縮門、車行道閘和人行道閘依次組成,大門兩側使用鐵製圍欄。其中,人行道閘約一米高,成年人跳過去並非難事。另據孟先生介紹,他在視頻中應該只看到一名保安的身影。“就是因爲學校的安防出了問題,纔給了醉漢與學生直接接觸的機會,如果保安能把醉漢都攔在門外,可能就不會發生這件事了。”與此同時,孟先生也有些後怕:“要是醉漢帶着兇器,那出現死傷的,很可能就是學生了。”

記者注意到,事發後,校方在圍欄上方加上了帶刺鐵絲網和監控攝像頭提升安防。16日上午,在校門口值班的保安已增至三四名。

另一方面,該校對於外賣的管控更加嚴格。澎湃新聞在現場看到,當有外賣員拎着外賣接近大門,即被保安趕走。現在即便是學校教職工點的外賣,也不讓外賣員把外賣放在校門口的傳達室。

當記者向該校保安、教師和學生問及3月31日發生的事情時,均得到了“不知道”“不清楚”的答覆。涉及此事的點外賣女生、與小超一同的另兩名男生,則稱無法接受記者採訪。當日,澎湃新聞記者前往受傷男子所在的醫院探視,其家屬也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濟南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此前在接受央視新聞採訪時表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案件調查情況將適時公佈,同時接受媒體和社會公衆監督。截至記者發稿前,濟南警方暫未對該起案件公開發布通報。

4月16日中午,一名外賣員前來送外賣,隨即被保安驅離。

專家:不宜讓“唯結果論”使“第二十條”沉睡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新宇介紹,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張新宇表示,實踐中,司法機關在判定某一行爲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時,曾一度唯結果論或過於強調手段對等,這也導致該條款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的“沉睡”。但近年來,“第二十條”被喚醒的案例越來越多。

張新宇認爲,本案中,濟南警方尚未對案件事實進行詳細披露,按照學生一方當事人的說法,其在學校內遭到醉漢掐脖併產生窒息感,僅出手還擊將醉漢打倒,在無後續攻擊動作的前提下,其防衛行爲具有正當性,也沒有超出必要限度,不宜“唯結果論”(客觀造成醉酒男子受傷,是否構成重傷仍須進行司法鑑定)不予認定正當防衛,直接認定該行爲構成故意傷害。

曾某某在濟南市某醫院接受治療

對於簽署諒解書的行爲,張新宇介紹,針對一些後果不太嚴重的故意傷害案件,行爲人獲得被害人諒解後可能得到從輕處罰甚至不起訴。張新宇認爲,本案中,小超的行爲如果最終被認定屬於正當防衛,其行爲就不屬於犯罪行爲,不需要獲得對方的諒解。

張新宇同時表示,小超目前僅是被取保候審,案件並未被撤銷,因此他的身份仍然是故意傷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如公安機關認定小超的行爲系正當防衛,將會作撤案處理;如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移送案件,檢察機關認定正當防衛,會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檢方按照故意傷害移送,法院經審理認爲構成正當防衛,會作出無罪判決。無論小超的行爲在哪一階段被認定爲正當防衛,都不會“留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