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明年開徵 雲林爭取分配 張麗善籲至少留一半在地方

雲林縣長張麗善今(15日)受訪時表示,明年開徵的碳費,中央應該留一半給地方。(周麗蘭攝)

中央明年將開徵碳費,雲林縣第一階段盤點碳排大戶共34家企業,年碳排量近4000萬噸,佔全國14.46%,但中央擬把碳費全額專款專用。雲林縣長張麗善15日表示,碳費的運用應考量地方爲環境付出的犧牲,比照空污費至少一半以上留在地方纔符合公義。

環境部日前完成碳費費率審議,一般費率爲每噸碳300元且,優惠費率爲50元、100元兩級,預估2026年起政府每年徵收碳費約60億元。

針對碳費運用模式,雲林縣府今年8月間在中臺灣區域治理平臺提案討論,8縣市建請環境部明訂一定徵收比例撥交給排放源的所在地主管機關,以利地方政府規畫推動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工作,可比照空污基金將徵收所得金額60%撥交地方運用。

不過環境部9月答覆,氣候法第33條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未定一定比例撥交排放源所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雲林縣環保局盤點縣內第一階段納管的碳排大戶共34家企業,年碳排量近4千萬噸,佔全國14.46%。

雲林縣長張麗善今(15日)表示,考量排碳量大、造成民衆健康傷害的鄉鎮市,希望中央對這些地方居民付出的犧牲與健康威脅給予一些彌補,至少一半以上留在地方,如果中央全盤收走,對受到空氣品質危害的民衆是不公平的。

張麗善說,財政收支畫分法也有專款專用的部分,碳費大戶所在地縣市政府應該獲得相對補償,這是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倘若中央未徵收碳費,地方不會要求分配,既然徵收就不能全部由中央囊括,地方也是需要建設。

她表示,民衆的納稅權益意識擡頭,瞭解中央有這麼多徵稅管道,自然也會要求公平正義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