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高階警官人事異動 張榮興:考量「繁重分局」年資
警政署長張榮興談高階警官人事案。(胡欣男攝)
警政署長張榮興上任以來快2個月,16日發佈首波大規模的高階警官人事異動,除臺南市警局長、副署長、警政委員、保六總隊等要職,六都直轄市也有分局長調整。他說,有些分局長相比並未久任,但一樣被拔擢,是因待的是「繁重分局」,他認爲繁重分局待1年,比起較單純的分局,可算1.5至2年,在升遷調整上,他會注重繁重分局的年資,再綜合考量。
這波高階警官人事,六都分局長之中,臺北、新北市警局各有2人升三線二,其他四都各1人而已。根據以往人事慣例,六都各自警察局能升遷的分局長會照年資排名,但這波名單,有人跳過名次升遷,比如「天下第一分局」的中山分局長。
對此張榮興強調,此舉是鼓勵分局長要勇於任事,往繁重分局爲治安、交通和風紀打拚付出。
他說,自己也從縣市小聯盟的兩線四分局長做起,加上三線一的直轄市分局長,分局長是警察外勤主官最重要的職務歷練,他感同身受。過去或許在較單純的分局待的時間夠久,也能升遷,但會對在繁重分局付出的分局長不公平,因此未來在升遷考量上,會考量服務繁重分局的時間,給予適當「加成」,1年至少是單純分局的1.5至2年。
他表示,這樣才能鼓勵警察勇於任事,拔擢優秀的外勤主官,人事升遷纔會公平,纔會健全。
過去只有北高兩個直轄市,分局長能直升縣市警察局長,但分局長起碼要有3至4年的年資,才能升遷。之後有六都之後,縣市局長少了,直轄市分局長多了,因此較難直升縣市局長,必須先回警政署擔任組室主管,之後再增加警監督察、專門委員的職缺供調節。
由於今年初剛調整縣市警察局長,這次僅剩嘉義縣警局長的縣市局長缺,預計明年初,纔會有大幅度的縣市局長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