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防災升級 9化學物質納管

桃園市環保局24日公告桃園市將9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列入第1批高風險場所,代理局長葉孟芬表示,業者需確實將化學物質相關資訊告知消防單位,以掌握場所內的狀況。(桃園市環保局提供/姜霏桃園傳真)

桃園市政府公告24日起新納9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爲第1批高風險場所,包含硝酸銨、硝酸鈣、硝酸鈉、硝酸銨鈣、硝基甲烷、疊氮化鈉、過氯酸銨、過氯酸鈉、磷化鋁等,業者需提供危險化學物質位置、存量、種類、維護、運作紀錄及圖資資訊等,供消防單位掌握場所內的狀況,同時將持續推動第2批擴大納管對象。

環保局代理局長葉孟芬表示,9種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是參考國內、外重大災害案例,因上述9種化學物的爆炸、易燃、高反應特性而列入管制,經審慎討論及評估後納管爲第1批高風險場所。

葉孟芬也說,運作這些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的管理權人,應依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辦理申報登記並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即使違章工廠也應於6個月內完成申報登記,違反者可依自治條例第17條,最高處10萬元罰鍰,1年2次經限期改善,仍持續未改善列爲優先拆除對象。

環保局表示,依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高風險場所於申請登記運作時,須將危險化學品種類、位置、數量等資訊告知外,若同時符合自治條例第13條、第15條規定者須製作危害辨識卡、建立重機具業者調度名單,以及採用防爆性能構造設備。

市長張善政2月17日成立火災預防推動小組並舉行首次會議,昨天再率全國之先,納管第1批高風險場所。他表示,未來將定期召集跨局處會議,從源頭管理並強化災害應變能力,也將持續推動第2批高風險場所擴大納管對象,以降低工廠、倉儲(庫)火災發生次數及嚴重程度。